据新华社电 记者27日从最高检获悉,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先后受理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761件,立案侦查593件851人。目前已侦查终结574件814人,移送审查起诉796人,提起公诉701人。
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文生介绍,各类责任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案件共涉及渎职侵权和贪污贿赂两大类罪中的8个罪名,但主要集中在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这两个罪名。
在立案侦查的851名犯罪嫌疑人中,涉及安全生产监管、煤炭行政主管、建筑、交通、公安、国土等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占66.65%。
涉及建筑、煤矿、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安全、化工生产、食品医药等七个行业的案件共有449件,占立案总数的75.72%。其中,建筑领域132件;煤矿领域131件;交通领域60件;非煤矿山47件;消防领域39件;化工生产领域31件;食品药品领域9件。
最高检重大责任事故办公室主任牛正良分析重特大责任事故屡禁不止的四大诱因时指出:“首先是‘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其次是主体责任不落实。”
第三,我国对危害安全生产秩序犯罪打击力度不够。“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危害安全生产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犯罪和渎职犯罪人员,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没有依法移交,往往被降格处理,做党政纪处理或经济处罚,致使违法犯罪分子没有得到有效地查处;有的虽然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轻刑化问题突出,被判处实刑的少,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的多,刑罚的惩治和警示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牛正良说。
第四,相关机制体制不健全。有的保障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政府领导监管主体责任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对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缺乏有效保障手段;有的惩治危害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致使在执行中偏于软、失于宽,对犯罪分子的“轻刑化”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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