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琳)昨天上午9点,歌手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审理,尹相杰被控非法持有毒品近15克。尹相杰当庭认罪,法院最终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尹相杰表示需思考后再决定是否上诉。主审法官称,尹相杰案中存在一些从轻处罚的情节。
尹相杰被控非法持有毒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尹相杰于2014年12月25日14时许,在其居住地朝阳区天鹅湾北区某楼某室被查获,警方当场起获毒品15份,经鉴定,甲基苯丙胺净重13.93克,氯胺酮净重0.04克,大麻净重1.02克,现毒品均已收缴。公诉机关认为,尹相杰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尹相杰当庭认罪,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
辩护人称,对尹相杰构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的事实不持异议,其认为尹相杰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较好,“在看守所春节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辩护人还表示,尹相杰向办案警官供述了其毒品来源,同时协助办案机关抓获了肖某,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符合立功的构成要件。
立功情节未予采纳 获刑7个月
据悉,肖某今年50岁,贵州人,2014年12月25日被民警在朝阳区燕都宾馆查获,肖某承认自己吸食冰毒的事实,肖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期限到2015年1月5日止。肖某供述,2014年12月24日23时左右在雅宝路某酒吧内吸毒。他说,他的几个俄罗斯朋友约他去酒吧玩,大约23时,一个俄罗斯女子拿出“神仙水”倒在酒杯中,肖某将掺有“神仙水”的酒喝掉。他说,和他吸毒的5个人都是俄罗斯人,三女两男,他清楚“神仙水”中有冰毒成分。
朝阳法院认为,被告尹相杰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达10克以上,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故法院予以从轻判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尹相杰具有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尹相杰揭发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的系行政违法人员,而非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立功的法定条件,因此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朝阳法院最终判决尹相杰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在案的一些吸毒工具诸如冰壶等予以没收。尹相杰表示是否上诉要考虑一下。尹相杰辩护人称,没有证据显示尹相杰长期吸食毒品,他认为7个月有期徒刑的判罚还是略重。
称吸毒是为了醒酒 缓解工作压力
昨天上午,尹相杰穿着绿色军大衣被押送至朝阳法院,法庭内他戴着黑框眼镜,上身穿一件黑色便装,下身穿着一条绿色裤子,身材变瘦,但依然微胖。在庭审期间,他承认所犯罪行。尹相杰称,他2003年曾经接触过毒品,但并未持续接触,案发时查获的毒品是他在不同时期收揽而来。对于为何选择吸毒,尹相杰说,自己工作压力大,经常熬夜,参加一些活动的酒局应酬,被查获当天他刚刚喝完酒,吸毒是为了醒酒以便参加第二天的活动。尹相杰表示,自己并没有毒瘾,吸毒仅仅是为了缓解工作带来的压力。
在最后陈述时,尹相杰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忏悔,他身体微微前倾,不时垂头,“今天我感到深深悔过,我的行为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很不好的影响。登上舞台以来,是观众朋友的爱在养育着我,现在我不仅没有报答大家,还做出了丢脸的事,我只想说一声道歉!希望大家以我为戒。”
为何尹相杰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案件主审法官称,尹相杰案中不存在从重处罚的情节,且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其持有毒品数量刚刚超过甲基苯丙胺10克的入刑点。摄影/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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