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采购什么、怎么采购,怎么配送,怎么结算,如何监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2015年全面启动新一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医改进展和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药品集中采购的多种形式,综合施策,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实现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效益最大化,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据新华社、央广网、中国政府网
五大举措剑指高药价
《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一是放管结合,根据药品供应保障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对不同药品分别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调动药品生产企业积极性,增强医院参与度。这是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一大亮点。
二是改进药款结算方式。明确药款结算时限,强化合同约束。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院直接结算药品货款,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
三是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药品配送及时到位,重点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供应配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
四是规范采购平台建设。拓展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动药品采购编码标准化,实现药品采购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五是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严肃查处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为啥要引入谈判机制?
国家卫计委药政司司长郑宏介绍,专利药品就是一家生产,价格很高,招标竞价时需要十几个厂家来进行竞争,一家跟谁竞争?所以国际上通行的办法是建立谈判机制,我们想的就是用市场换价格、用药品数量来换价格,这方面过去单靠一个省的努力很难做到,所以这一次我们提出要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首先把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常见病、慢性病必须要用的专利药品纳入谈判的范围,这一项工作我们正在做积极的准备。
郑宏说,引入谈判机制对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将发挥有效作用。这个谈判不是直接砍价,而是我们要用市场机制的办法,中国这么大,有这么大的人群,完全应该能够做到量价挂钩,以市场换价格,这些药品的价格应该通过谈判回到一个较为合理的价格区间。
群众能得到哪些实惠?
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介绍,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是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意见》的实施将会释放更多的改革红利,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用药实惠。
一是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通过不同采购方式,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将有效降低药品虚高的价格。通过规范临床用药行为,降低门诊和住院次均药费,可以减少医保基金和人民群众药费支出。
二是保证药品质量,强调用药安全。《意见》明确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GMP)认证标准,相关药品在发达国家(地区)上市准入情况,适宜的剂型、规格、包装作为重要评价指标,鼓励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加强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进一步降低了药品采购的安全性风险。
三是保障药品供应,满足用药需求。在保障大多数临床常见疾病用药需求的同时,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对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急(抢)救药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
背景
群众对高药价反映强烈
党的十八大开启了全面深化医改的新阶段。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
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先后经历了医院分散采购、依托营利性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以地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到建立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省级平台以省区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再到新医改以来逐步建立基层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等不同发展阶段。实施药品联合采购是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是联合采购的一种形式。2006年以后,我国推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在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构建基层药品采购新机制,取得了新突破,人民群众得到了明显实惠,各地也积累了丰富经验。
但是,由于目前基层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是“一个平台,两个办法”,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部分药品价格虚高不下,药品回扣、商业贿赂案件频发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改革和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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