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昨日公布关于贵州王元松申请最高法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一案的进展情况,最高法立案庭按照国家赔偿程序于2月25日依法立案受理。最高法监察局正就立案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纪处理。
王元松,贵州省六盘水市人。2005年,29岁的王元松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王元松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10月,该案在重审期间,六盘水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为由申请撤诉,之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同年10月31日王元松获释。12月,王元松向贵州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索赔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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