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涂峰 昨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将于4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下文简称《规定》)确立了政府法律顾问提前参与的制度,法律顾问将提前介入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阶段,使政府各项活动全程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据悉,这是全国首部有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省级政府规章。
目前,全省还有6个地级以上市尚未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室,分别是广州、汕尾、江门、阳江、梅州以及云浮市,县(区)级有96个未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比例高达78%。今年内这些市将陆续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室。
省法制办主任王学成坦言,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参与处理政府法律事务事前介入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往往在出现问题后才让政府法律顾问临时紧急介入。
《规定》首次提出政府法律顾问的提前参与制度,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阶段,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的洽谈阶段,诉讼、仲裁案件的诉前协调调节阶段及立案阶段等,应当保证有政府法律顾问的提前参与,使政府各项活动全程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
由于各级政府用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用编制仅20个,编制不足、待遇偏低导致人员流动较大,深圳市政府法制顾问室的26个政府雇员有10人辞职。因此,《规定》明确,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并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本级人民政府的首席政府法律顾问。
《规定》还明确,将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评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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