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敖晓波)因临时信息披露对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误导性陈述等多项违法事实,证监会近日对珠海中富下发了30万元的处罚通知,多位时任公司高管收到了罚单。
经证监会查明,珠海中富2012年12月10日临时信息披露对相关财务数据存误导性陈述。据了解,2012年12月10日,珠海中富在其相关公告中使用2012年9月的数据对拟收购的48家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说明,而未使用2012年10月的数据。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2012年1月至9月净利润8638.25万元,1月至10月净利润6671.47万元。
此外,珠海中富2012年12月25日临时信息披露和向监管机构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经证监会调查,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对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时并没有前往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现场开展评估工作。然而,2012年12月25日,珠海中富发布的公告中却出现了这样的披露字眼:“评估程序完备”,“外勤工作期间,深入被评估企业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展开具体评估测算”,并且,在随后向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报送相关自查报告时仍强调,“深入被评估企业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展开具体评估测算”。
鉴于珠海中富多次违法披露信息被查实,证监会作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同时处以30万元罚款的决定;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志俊、招镜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王玉玲、陈立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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