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39岁的孙某去医院看望住院的朋友,趁朋友熟睡之际盗走其2万余元看病钱。近日,通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5月,单先生因病住进了通州区潞河医院住院部。他的朋友孙某在2014年5月14日晚前去医院探望他。在单先生从病房柜子中拿挎包时,引起了孙某的注意。孙某说,那段时间他欠别人的钱,着急还债。看到单先生挎包后,心生贪念。
5月15日凌晨,孙某在病房内,趁单先生熟睡之际,将其放在病房柜中的挎包盗走,内有现金20950元。孙某离开后,将其中的18500元现金用于还债,当日回医院将剩余财物返还。
案件审理期间,孙某和单先生自行协商解决了赔偿问题,单先生对孙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孙某有自首情节,当庭认罪、悔罪,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取得对方谅解,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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