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3月4日电(记者齐雷杰)河北省纪委监察厅3日通报了18起典型违规案件,58名党员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散漫,违规用车,受到纪律处分。
通报称,18起案件中,工作漂浮、管理失职案件有1起:平乡县委、县政府大院内停放多辆无牌车辆,另有多辆无牌车在县城道路通行,多名工作失职人员分别收到处分。
通报显示,14起案件涉及漠视纪律、工作松懈,具体表现为上班迟到、工作日中午饮酒、便民服务中心缺岗等。其中,张家口、沧州、衡水、邢台等地多达12个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存在缺岗现象,反映出这一问题的普遍性,26名直接责任人和16名领导受到纪律处分。
3起案件涉及倚仗特权、违规用车,具体表现为安平县、武强县、故城县司法系统部分制式警车未挂牌照行驶,造成不良影响;东光县工商局龙王李分局副局长王志先驾驶本单位一辆未悬挂牌照的执法公务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平乡县规划局局长尹礼军任平乡县建设局局长期间,购置一辆公务车辆,后调任县规划局局长,将该车带至县规划局继续使用。相关责任人分别收到纪律处分。
通报还指出,上述案件反映的问题集中在违规配备管理使用公车、违反工作纪律等方面,问题多地、多次发生,证明纠正“四风”、整肃纪律任务艰巨,必须常抓不懈。
作者:齐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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