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短、轮换快,村(居)委干部普遍存在“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等着换”的思想。
— 陈奕威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刘其劲 发自北京“建议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从3年修订为5年。”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委书记陈奕威提交议案,建议延长村(居)委员会每届任期。
实际上在广东的省两会、市两会,这是一个代表关注的老话题,由于国家没有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每届任期3年无法更改。陈奕威认为,从基层实践情况看,村(居)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因任期短、轮换快,村(居)委干部普遍存在“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等着换”的思想。现在各地不断提高村(居)干部的工作补贴,村(居)委员会的“权力”比以前更大,换届竞争激烈。任期过短,选举频繁,更容易造成宗族、房姓派系对立。
陈奕威还算了一笔账:按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至少要召开3次村民(代表)会议(推举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提名候选人会议、投票选举会议),村集体发放误工补贴、吃饭喝茶等费用开销不小。据统计,小村800-2000人选举开支一般在5000元到1万元左右;中等村2000- 4000人选举开支一般在1万到2万元左右;大村4000人以上的选举开支一般在2万元以上,对一些不富裕的村是个不小负担。若无法顺利实现选举,相关费用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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