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5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西藏自治区纪委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作了通报:
拉萨市堆龙德庆县教育局副局长林云带队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2月,正值全党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拉萨市堆龙德庆县教育局副局长林云带领该县教师24人到四川成都,海南海口、三亚等地旅游,并用县教育局工会经费进行支付。2014年12月,拉萨市纪委给予堆龙德庆县教育局副局长林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参加公款旅游个人承担相关费用21.036万元,并统一上缴国库。
山南地区贡嘎县人社局副局长强巴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2月13日,山南地区贡嘎县人社局副局长强巴在拉萨出差期间,以回县里办事为由,驾驶该单位公务用车从拉萨返回山南地区贡嘎县,翌日,强巴同志又驾驶该公务用车从山南地区贡嘎县前往山南地区泽当镇办理私事,在山南地区一酒店用餐时,将车辆停放在该酒店停车场,被自治区检查组查获。2014年12月,山南地区贡嘎县纪委给予强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期间产生的费用。
林芝地区墨脱县委副书记、人大主任旺堆带队公款旅游、公款购买礼品问题。2013年9月,经批准,林芝地区墨脱县委副书记、人大主任旺堆带领墨脱县民房改造指挥部成员一行8人前往广东、云南考察学习。期间,旺堆擅自决定前往海南三亚游玩,并用公款支付考察组一行在海南三亚旅游产生的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合计30002元。安排人员用公款购买手机赠予未参加旅游的县民房改造指挥部其他工作人员,合计7762元。考察学习结束后,其作为主要负责人,在报销考察费用过程中,对各类报销票据审核把关不严,默许考察组其他成员虚报冒领考察费用18375元。2014年12月,经林芝地区纪委研究并报经林芝地委同意,决定给予旺堆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追缴公款旅游、公款购买手机费用及虚报冒领费用共计56139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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