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这是这部法律施行15年来首次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巡视员郭林茂昨日接受新京报专访表示,税收法定,会让征税更为慎重,但不意味着交税更少;限行、限购等政策实行两年以上,必须进行地方立法。
税收法定后征税会更加慎重
新京报:立法法是一个什么法?
郭林茂:通俗地说,它就是管法的法。哪些规范性文件是法,按什么程序来制定,能规定什么,怎么监督。
新京报:能不能用一句话概括这次修正案改了什么?
郭林茂:更多的是补充和增加,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和程序,努力立良法,立法精细化。
新京报:这次把税收列为人大的专属立法权,意味着什么?
郭林茂:这次立法法修改,把原来规定的税收基本制度这么简单一句话,扩充为税种的开征、停征,及税收征收管理基本制度。实际上是贯彻三中全会的要求。
我理解,所谓的税收法定是说以后开征什么税,向谁征税,征多少,这个税怎么征收,应该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确定。
新京报:由全国人大来定和由部门来定,有什么区别?
郭林茂:征谁的税,说到底是牵扯到公民的财产权,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应该由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是世界通行的原则。
新京报:这会不会意味着以后交的税会更少?
郭林茂:这并不意味着以后更少,只是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只有它有这个权力。
新京报:会不会意味着以后征税会更慎重?
郭林茂:制定法律肯定是比较慎重、严谨的。
很难界定哪些法律要由大会通过
新京报:立法法为什么要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郭林茂: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基本法律,按照宪法规定,应该由全国人大制定。
再者,人民代表大会一年开一次,行使立法权的机会有限,十二届全国人大已经是第三次会议了,前两次大会都没有审议法律,提交大会审议可以让代表和大会行使这个权力。
新京报:哪些法律议案要拿到大会上通过,怎么确定?
郭林茂:关于哪些法律案上大会,哪些上常委会,法律规定得很清楚,但现实中不好划清。有一些法律是不是“基本法律”,很难说,哪些上大会哪些不上不好把握。
新京报:最近上过大会的宪法修正案、物权法、选举法修正案,这些没有争议吧?
郭林茂:这些都重要到让人觉得无可争议。
新京报:这次立法法修正,能不能把这个说清楚?
郭林茂:很难交代清楚。我们曾试图划个杠杠,但操作起来很难,不好掌握很具体的标准。
新京报:大会审议有什么好处?
郭林茂:代表更广泛民意。
新京报:但也有人说,很多代表虽是各行业的精英,但在法律方面并不专业,怎么保证立法质量?
郭林茂:不能说代表对法律不专业就不能参与立法。法律是调整各行各业关系的,所谓“法律不专业”,是代表在法律语言的应用方面可能不太准确,但代表熟悉行业方面的业务,能表达专业意见。
全国人大有法律委,常委会有法工委,这些人很专业,可以把代表的意见转化为法律语言。
曾有法律案表决不通过
新京报:现在法律的立法流程是怎样的?
郭林茂:一般是四个步骤:有关部门提出法律案;提上来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审议后,觉得共识差不多,进行投票表决,法律一般是半数通过;最后由国家主席签主席令公布。
新京报:法律通常三审通过,哪一审争议最大?
郭林茂:二审。因为一审是初步听听说明,初步议一下。两个月、甚至四个月后,焦点问题就出来了。
也不排除三审时有激烈讨论。我来人大这么长时间,经历过一次法律不通过,就是国务院要实行费改税,石油行业要加税,意见不统一。
新京报:委员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郭林茂:在表决前我们还有一个工作,跟有关的委员进行解释,这条为什么这么写,您的意见为什么不能完全地表达出来,通过解释沟通消磨很多冲突,委员还是比较理解。
新京报:有没有出现过例子,立法机关通过了,但到社会上发现有很大争议?
郭林茂:有。比如道交法原来说“撞人白撞”,后来改为撞了要承担责任。但这个争议怎么看?对开车的人来说,几乎90%都觉得这个规定不对,但是对全社会来说,这90%确实是少数。
80%法律草案非人大起草
新京报:此前,很多法律由部委起草的,为什么会有很大争议?
郭林茂:老百姓不喜欢部门利益的加强,不喜欢他们把自己的部门利益通过立法法制化。
新京报:这几年有没有改善?
郭林茂:有改善,特别是十八大以后,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后,这方面有改变的动向。
四中全会提出人大要主导立法,所以一些综合性的法律要人大牵头起草,不是综合性的法,人大在起草的过程中体现参与,这个工作刚刚开始。
新京报:现在哪些法律草案是法工委起草的?
郭林茂:法工委有6个业务室,其中有3个业务室负责法律具体起草,一个是国家法室,选举法、代表法、全国人大组织法这些,得自己写。还有刑法室、民法室,刑法和民法的修改意见都必须自己起草。
另外3个室,就类似于“来料加工”,草案基本上外面起草来的。
新京报:“来料加工”能占多大比例?
郭林茂:占80%以上。
限行限购超过两年须立法
新京报:四中全会文件规定,地方不能制定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不能以红头文件来损害公民个人的利益。有些地方出台限行、限购规定,怎么规范?
郭林茂:确实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无论出于什么需要,这种做法确实要伤到一部分人的权益,怎么办?立法法规定,出于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可以制定临时性规章,但是时间不能超过两年。
这就意味着什么?第一,确实是因为行政管理的需要;第二,时间不超过两年;第三,只能是规章,不能是红头文件。
新京报:如果限购、限行要长期执行,怎么办?
郭林茂:要打算长期执行,必须要由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新京报:立法法通过之后,对之前那些减损公民权益的规定,会统一清理吗?
郭林茂:立法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对以往的不追究,需要给地方一个慢慢消化的过程。
新京报记者 宋识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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