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就“商事制度改革”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中新社发 金硕 摄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9日11时举行记者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就商事制度改革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澳门月刊澳门新闻中心记者:我有一个问题,2015年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福建、天津三个自贸区试行调整有关行政审批的规定。请问张局长,国家工商总局在这三个区域的商事制度改革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谢谢。
张茅:在上海自贸区建立的时候,工商总局经过研究,根据全国人大、国务院支持上海自贸区的法律要求,制定了工商总局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的有关文件,主要是支持上海自贸区率先改革。因为这个自贸区实际上是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高地,不是政策的洼地。
张茅:在工商商事制度改革方面,在宽进严管等方面,上海自贸区作出了很多的试点。比如刚才我讲到的,企业的随机抽查制度,上海自贸区已经在进行,而且做得很规范,请了专业机构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所以,在上海自贸区的企业,企业的信用意识大大增强。商事制度改革后,企业认缴资本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但是上海自贸区很多企业主动请会计师验资,以证明自己企业的信用度。
[张茅]:在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的建设过程中,工商总局将进一步与三省的政府加强沟通,继续支持他们在商事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把一些有利于宽进严管、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措施,让他们先行执行,总结出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国其他地区复制和推广。谢谢。
(根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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