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亚洲通讯社记者]:谢谢主持人。昨天张德江委员长在人大工作报告当中特别提到一点,就是要健全请示制度,也就是说人大要向中央请示。那么,人大如何在日常或者重大的工作当中接受党的领导,如何处理好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与党中央之间的关系,我想请教一下专家。第二个问题,今年可能也是相隔24年重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在中国“民告官”一直是一个很难的事情,而且老百姓胜诉的机会总是很少,这次修改可能会为“民告官”或者减少上访人员打通一个通路。在这次的行政诉讼法当中,对于政府尤其是个别地方政府有法不依、有错不究的问题,行政诉讼法将会有哪些新的惩处措施?我想请教各位。谢谢。
[袁杰]:关于行政诉讼法的问题我回应一下。首先感谢记者的提问,但我在这里还是要呼吁要关注我们的立法活动,要关注我们的法律。行政诉讼法去年10月份经过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已经正式公布了,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现在我再向大家报告一下。
[袁杰]:刚才记者提到主要是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民告官”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是怎么监督行政机关的问题。在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都有充分的体现。因为大家都知道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要解决的问题是“三难”问题,最重要的一个“难”就是老百姓告状难。在行政诉讼法中对解决老百姓告状难有很细致的、具体的规定,有很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比如在法律中规定了立案登记制,比如完善立案程序、受理的程序,在受理窗口不能不接收老百姓的状子。比如规定了如果不立案有哪些救济措施,同时也规定了法院内部对立案的监督机制。这些都是从具体的规定入手,解决老百姓立案难的问题。
[袁杰]:第二个方面,作为一个诉讼制度,它首先是一个救济的机制。但是因为“民告官”,行政机关是被告,所以通过诉讼制度进一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是行政诉讼法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比如大家都知道的,规定了行政首长出庭的制度,规定了很多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制度。为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我们规定了提级管辖和相对的集中管辖制度。在行政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前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了,在全会的决定中阐述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对行政诉讼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阐述。行政诉讼法也体现了中央的精神,所以对通过行政诉讼法解决这两个问题,我们充满信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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