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税收法定
“税率”没删,在“税种”里面
记者:立法法修正案二审稿明确了税率调整由法律规定,但三审稿却删除了这个规定,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大倒退。立法法修改应如何体现“税收法定”的理念,继而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郑淑娜:关于税收法定的问题,我注意到这是这次两会的热点问题之一。有一句话叫做“政府征税必须得到人民的认可”,这是世界通用的法治原则。在我们国家税收由法律规定,实际上是一直这样规定的,我们的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专门有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同时在1992年制定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也有这么一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2000年立法法是把税收基本制度作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在第一章关于立法权限当中进行规定的。这一次立法法的修改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对税收的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二审稿中规定了税率,为什么这次没有了?二审稿规定的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这个表述经过专家的论证认为不够科学。实际上税种就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为了表述得更加科学,我们采取了现在草案的表述。那法律是不是不要定税率了?不是这个意思。税种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都是它的基本要素。我们搞一个税法,一定要把这些基本要素写出来。
比如大家都知道18个税种有3个是法律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法就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规定得很清楚。比如车船税法,车船税法就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公共交通车辆以及农用交通工具实施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限行限购”
红头文件两年内有效
记者:一些地方出台的限行、限购、限号等措施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强烈的影响,立法法这次通过之后,诸如像限行、限购、限号这样一些“红头文件”会不会就被视为违法了?
郑淑娜:我认为这个问题应该这样看,首先你要看这个行为是不是有法律法规依据,比如政府制定规章,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制定规章,它会规定一些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也涉及到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权利,我们说它是有依据的,是可以的。为什么?行政处罚法就给了规章在一定数额罚款的设定权,在这种情况下它的行为是合法的。
第二个方面要看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由于一级政府的行政管理的特殊需要,要采取一些行政措施,但是又来不及制定地方性法规,怎么办?现在立法法修正案开了一个小口子。对地方政府的规章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先制定政府规章,但是满两年必须要提交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如果不提交,满两年就要失效了。我们开了一个口子,也是考虑到一级政府管理的复杂性和紧急性事项的处理需要。
现在媒体提到的“红头文件”,不是地方政府规章,虽然不属于立法法的调整范围,但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更不能设定减损公民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的规范。对于规范性文件,我国监督法规定,本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人大是有权撤销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公民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的决定。
“民告官”
行政诉讼法今年5月1日实施
记者:今年可能也是相隔24年重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在中国“民告官”一直是一个很难的事情,而且老百姓胜诉的机会总是很少,这次修改,对于政府尤其是个别地方政府有法不依、有错不究的问题,行政诉讼法将会有哪些新的惩处措施?
袁杰:行政诉讼法去年10月份经过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已经正式公布了,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要解决的问题是“三难”问题,最重要的一个“难”就是老百姓告状难。在行政诉讼法中对解决老百姓告状难有很细致的、具体的规定,有很多。比如在法律中规定了立案登记制,比如完善立案程序、受理的程序,在受理窗口不能不接收老百姓的状子。比如规定了如果不立案有哪些救济措施,同时也规定了法院内部对立案的监督机制。
第二个方面,作为一个诉讼制度,它首先是一个救济的机制。但是因为“民告官”,行政机关是被告,所以通过诉讼制度进一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是行政诉讼法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比如大家都知道的,规定了行政首长出庭的制度,规定了很多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制度。
舌尖上的安全
用回收食品加工食品或被行拘
记者:去年多家快餐连锁店因为使用过期劣质的肉引发了举国瞩目的福喜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法正处在审议阶段,新法怎样从制度层面回应老百姓的担心?
袁杰:福喜事件虽然是一个个案,但对修改食品安全法还是很有启发的,就是食品生产经营的链条很长,如何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加强规范,怎么样采取有力的措施防止有害于食品安全行为的发生,这是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为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应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法律要求,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都作了明确的列举和要求,并且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现行食品安全法和修订草案都规定了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修订草案二审稿对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行为,除了规定可以处以高额的罚款外,对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给予行政拘留,这是二次审议稿增加的规定。
反腐败立法
贪贿定罪不再以具体数字量刑
记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曾经多次表示,要加大反腐败的国家立法,请问具体有什么措施安排?有无明确的时间表?
王爱立: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政治主张,也是全国人民十分关注的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这次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中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主要是从四个方面作了完善:
一是修改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单纯以具体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而是将犯罪的情节和数额综合作为定罪量刑标准。二是完善了行贿罪的财产刑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理也作了进一步的从严限定,目的就是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三是增加规定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其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员来行贿的犯罪。四是增加了对一些禁止从业性的规定,从而达到一种特殊预防犯罪的目的。
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不仅仅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还包括行政监察法等。我们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根据2015年立法计划要求,及时把草案修改好。
市场经济类
●修改证券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广告法等
●研究启动民法典编纂
健全民主政治
●修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行政复议法
●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修订行政监察法
社会领域类
●制定社会矫正法、反家庭暴力法、中医药法、慈善事业法
●修改食品安全法、红十字会法
●通过刑法修正案(九)
文化、教育、生态类
●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教育方面的几部法律
国家安全类
●制定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等
焦点问答
“税率”
为何不见了?
(二审稿中规定了税率,为什么这次没有了?)税种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都是它的基本要素。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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