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有10部专门法律,30余部卫生行政法规,500多件卫生部门规章以及相当数量的地方卫生法规和卫生规章。但在李兰娟委员看来,却还缺乏一部关键的卫生基本法。倘若能尽早填补这一空白,既能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重要保障,也可以为科学管理卫生事业提供保证。
李兰娟认为,目前医改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已不单纯是有效供给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问题,而是健康权利保障的制度性设计和卫生利益分配的体制性问题。特别是2009年医改开始后,虽然也破除了一部分难题,但依旧有很多困难至今未能解决,“这也就需要在卫生基本法层面进一步合理构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框架,以卫生基本法的形式确立深化改革与长远发展。”
另一方面,为保证科学管理卫生事业,需要通过卫生基本法形式将科学管理原则与方法规范化、制度化,才能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同时也为卫生执法和司法提供基本准则。”
本报特派记者 陈伟斌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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