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钱财,三人合谋将生产的假冒的中奖啤酒瓶盖交厂家参与兑换现金活动,获利上万元。近日,郫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经该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林才(化名)、付有文(化名)有期徒刑10个月;被告人黄永(化名)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40多岁的付有文,长期游手好闲,做假啤酒生意的哥哥看不下去,帮他介绍了一个工作,帮生产假啤酒盖的周林才介绍客户,以赚取差价。虽然周林才生产各种假啤酒盖,销路也还不错,但付有文总觉得挣钱太难了。2013年,周、付二人等到了发财的机会。他们了解到雪花啤酒厂开展有奖返现活动,即1个内侧印有 “五角”字样的瓶盖在销售点可兑换0.5元现金,二人便预谋利用该机会,用假冒啤酒瓶盖骗取现金。
2013年12月,付有文与温江的雪花啤酒代理商黄永取得联系,将周林才生产提供的2万余个假冒雪花勇闯天涯啤酒瓶盖(内侧均印有“五角”字样)交给黄永,由黄永交厂家兑换现金。黄永在辨识出啤酒瓶盖是假冒的之后,仍贪图付有文许诺的利益分成,将假冒瓶盖交到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邛崃工厂仓储部参与兑换现金活动,骗得该厂现金1.2万余元。
2014年4月,三人又故伎重施时,被该厂工作人员发现瓶盖上的压槽与真瓶盖的纹路有差异,但识破后并未当场戳穿,并通知三人几天后过来取款。此后,经该厂技术人员鉴定,确定这些啤酒瓶盖都是假的。几天后,三人被现场守候的民警挡获,归案后三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近日,经郫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林才、付有文有期徒刑10个月;被告人黄永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洪娇 胡岭 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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