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赵文君、李鹏)“建议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反腐败法》,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将反腐败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面。”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辉县市孟庄镇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范海涛说。
范海涛代表建议,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登记制度、质询制度、独立审计制度、述职述廉等制度,对于公职人员或准公职人员收入与其合法来源明显不符的,不再运用刑法中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法律条款,认定为腐败获取财产,其罪与贪污、受贿等同。
“加大对举报人法定奖励措施和法定保护措施,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降低举报风险和成本,形成对贪污腐败人人喊打的局面,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的引导作用。”范海涛代表说,应该充分重视对腐败的预防,明确反腐败的各级责任主体,通过立法建立一个专门而独立的反腐败机构,形成从中央到地方垂直领导的反腐败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腐败分子无处可藏、无处可避的局面。同时,加强与国际反腐司法的衔接与合作,让腐败分子失去避罪天堂。
作者:赵文君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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