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所作的2015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在有关“三农”的段落中提到:“针对惠民资金和涉农补贴申报审核、管理发放环节‘雁过拔毛’、‘跑冒滴漏’等问题,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三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9913人。”
而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一大亮点,是首次提到“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字数不多,却掷地有声,对农民权益的关切与维护,被摆上中央重点治理层面和议事日程。
两会期间,从农业界别到经济界别,诸多委员均对这一议题高度关注。在他们看来,更有意义的是如何破解这一难题?
“目前,骗取、挪用、侵占财政资金的现象不算少见。举一个例子,在一个塌方式腐败的省份,被骗的农机具购置补贴高达数千万元。”3月7日举行的经济界别联组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在发言中谈到了已经经过审计处理的真实案例。
而他接下来所举的另一案例,更是触目惊心:“对农村的各种惠农补贴不少,某地一村主任给村里所有村民每人刻了一个章,随时背在身上,什么补贴来了,就领过来盖章。这样,审计也不好查,拿来账目表一看,都有每个人的盖章。后来,我们打出租车从省城直奔村里,绕过村主任,直接问村民,你领了这个钱没有,村民说没有,接着找到村主任,才知道这笔钱被村主任挪用了。”
来自相关部门的一项统计显示,在当前查处的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村官的案件占70%以上;由村官腐败引发的群众信访,已占农村信访总量的50%以上。
全国政协委员、农业部原副部长牛盾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村官腐败主要集中在扶贫资金、低保、集体资产出让、集体资产经营所得收益分配等方面,而且问题比较严重;存在于农民身边的腐败形式,还包括政府公职人员对相关补贴的贪污、挪用等。
牛盾介绍,十八大以来,至少有十起以上案件涉及省级层面的农业部门公职人员,他们因贪污、挪用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有因此被开除公职的情况,“支农资金有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一般出事都有公职人员的身影”。
“‘小官巨贪’现象主要发生在乡村一级,但各种惠民政策资金在县市一级挤占、挪用的情况同样存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了解的情况,也印证了牛盾的说法。
“现在最重要的是保证中央制定的惠农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不能走样,同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农惠农的资金,要落实在生产第一线和农民手里。”牛盾说。
他介绍,我国的惠农政策和惠农资金在执行落地过程中,总体形势是好的,但不乏局部地区出现腐败问题。
“我们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也是到位的,有一起查一起,主要由农业部和地方政府联手,也请中纪委驻部纪检组和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处置。”牛盾说,“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要坚持依法治国,对我们来讲,就是要依法治农。”他强调,政府对涉农腐败持“零容忍”态度。
目前农村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又如何呢?全国政协委员、唐山市人民医院院长胡万宁在今年两会期间带来了一份《推进新农村法制建设的若干建议》的提案。这份基于多年实地调研的提案,勾勒出目前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涉农立法有待完善、普法宣传效果欠佳、基层司法力量不足、法治环境亟待加强”。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司法的公信力在不少农民心目中较弱。”胡万宁说,上述种种问题直接或间接助长了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
在提案中,胡万宁提出,通过健全涉农立法体系、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切实加强基层司法力量、大力优化农村法治环境等途径切实推进农村法制建设。
在牛盾看来,“要把反腐的力度和好的形势坚持下去,最重要的是要机制化,坚持三项原则:市场经济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能为’,任何城乡居民‘法律责任必须为’”。
他将“依法治农”具体总结为立法、司法、执法、普法四个环节,而“普法对象不光是政府公职人员,还包括广大农民群众,要依照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些环节是一以贯之的。”牛盾说,“在落实过程中还要注意两点:要制定有棱角、有‘牙齿’、可操作的法律;此外,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让执法不仅限于简单的罚款、没收、关押,更多关注如何利用法律维护农民的权利,如何进行仲裁、定性、调解,让大家增强法律意识,形成依法办事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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