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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新反贪总局将直接介入调查涉腐官员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王国平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

  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指出,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整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构,整合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强化侦查、指挥协调等职能。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专访时说,成立新的反贪总局是把反腐纳入法律轨道,是制度反腐的关键一步,“新的反贪总局的成立,彰显了我国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心。”

  新的反贪总局

  将升级成为副部级单位

  反贪总局全称为反贪污贿赂总局,为最高检内设机构,1995年成立时标志着中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进入专业化、正规化轨道。

  2014年11月2日,最高检副检察长邱学强曾对外透露,中央批准最高检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反贪总局也由厅级单位升级为副部级单位。

  竹立家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专访时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那么反腐败也应该是依法反腐,”竹立家说,新的反贪总局的成立,意味着中国的制度反腐、法治反腐进入一个新阶段。新的反贪总局的根本特征就是提升反腐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借鉴香港经验

  打造内地版“廉政公署”

  新的反贪总局,有评价为内地版“廉政公署”,对此,竹立家认为:“可以这么说,此次已经释放出两大信号,一是‘高配’副部级局长,二是反贪总局将‘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

  1989年8月18日,中国第一个反贪局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成立时,就曾赴港考察廉政公署。此后,全国各地陆续建立起反贪局。

  对当前最高检反贪机构设置,邱学强曾坦言,反贪总局经过近20年发展,一些影响办案成效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

  竹立家说,新的反贪总局已从厅局级升级为副部级,检方的办案力量将进一步增强。新的反贪总局的职能已明确为“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未来也许还会借鉴更多类似香港廉政公署等专业反贪机构的运作经验。竹立家认为,新的反贪总局“高配”副部级局长,有利于增强反腐工作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提高反腐效率,减少外界对反贪总局工作的干扰。

  “新的反贪总局的成立,进一步理顺了反腐败的体制机制,有利于强化对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导,有利于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竹立家说。

  和中纪委关系:

  互相配合和补充

  新的反贪总局和中纪委将是什么关系?

  竹立家说,新成立的反贪总局和中纪委在职能上不冲突,会互相配合和补充。“中纪委是党内监督机关,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反贪总局是针对政务系统和社会系统。概括来说,反贪总局的工作重点主要是针对职务犯罪。”竹立家说,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后,将使腐败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进入法制化轨道。目前我国查办官员贪腐案件一般是从中纪委、监察部到反贪总局,就是从党内程序、行政程序到司法程序。案件移交到反贪总局以后,还要重新收集证据。改革后,新的反贪总局将直接介入调查涉腐官员,有助于节约办案资源,并依法反腐。

  “当前,职务犯罪出现了新的演变趋势,即系统化、区域化、家族化、群体化等动向更加明显。”邱学强指出,从一起案件、一个犯罪嫌疑人入手,往往牵出一大批案件,有的波及一个单位乃至整个行业系统。竹立家说,新的反贪总局将整个相关部门的相关职能形成合力,打出拳头,补足原有反腐链条的缺失环节。

  竹立家说,新成立的反贪总局不仅是执行机构,还是研究、预防机构,将从制度上保证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达治本之策,使反腐工作走向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一步。

  “随着新的反贪总局的成立,也标志着我国反腐工作将进入常态化。”竹立家说。

  华西都市报特派记者王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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