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 赵叶苹)全国人大代表、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高之国建议,针对渤海区域资源开发利用中特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借鉴国际上海洋区域环境保护立法的成功经验,加快推动渤海环境区域立法进程,制定渤海区域性环境保护和管理法。
高之国代表说,渤海已经成为我国近年来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的热点区域之一,近海海域局部环境污染严重、范围持续扩大;海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海洋渔业资源衰退,赤潮、溢油等海洋灾害频繁发生。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渤海成为“死海”不再是危言耸听。
他说,陆源污染是渤海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渤海沿岸有黄河、海河、辽河、辽东半岛诸河和山东半岛诸河等水系,入海流域面积达140多平方千米。陆表径流带来的陆源污染物导致渤海海水富营养化日趋严重。海洋石油开采以及繁忙的海上交通运输,使渤海溢油潜在风险增加,是渤海环境保护必须高度关注的问题。由于围海造地项目、环海公路工程及盐田和养殖池塘修建等开发利用活动,侵占了大量滨海湿地,导致湿地生态功能、经济和社会效益得不到正常发挥,渤海生态监控区的生态系统均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而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都是一般立法,在内容结构上均注重普遍的、共性的和一般的环境保护问题,对渤海这个特殊性的环境保护问题缺乏针对性。
“渤海面临的生态和环境问题必须通过区域立法的途径从根本上解决。”高之国建议,我国应借鉴国际上海洋区域环境保护立法的成功经验,加快推动渤海环境区域立法进程。在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等基础上,针对渤海区域资源开发利用中特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制定渤海区域性环境保护和管理法。
作者:赵叶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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