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呼和浩特3月13日电 (董乐)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2015年3月13日,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副厅级),被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佳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以上职务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折合人民币2800余万元及1万美元。
沈佳,1959年1月生,内蒙古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厅)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2009年8月起任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厅)案件审理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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