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供图 摄
中新网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2015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调整后,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平均养老金水平将提高到3355元/月。
据悉,北京自1994年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这是第23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惠及北京市228万企业退休人员。
按缴费年限普遍增加,多缴多得
为贯彻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缴多得原则的落实。同时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按绝对额普涨,向低收入者适当倾斜
按照国家要求,今年北京市采取了定额调整办法,并向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倾斜,将退休人员2014年年底前的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四档,分别是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3550元(含)~4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3050元(含)~3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此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
该局举例说明,比如李阿姨全部缴费年限32年,2014年12月的养老金为3060元/月,按第三档标准应上调140元,与原养老金相加为3200元。但与2014年12月的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第四档人员相比,他们上涨160元后,部分人员会高过李阿姨的3200元(3050元+160元),所以再对李阿姨提高10元,使她达到第四档的最高额3210元。在绝对额的调整中,李阿姨实际每月增长的养老金是150元;再加上按缴费年限调整的养老金,实际共增加养老金262元/月。
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调整水平
针对北京市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对在2014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100元至16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例如:王大爷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4年12月年满68周岁,基本养老金水平3400元/月。王大爷每月增加养老金380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水平3780元/月;张大爷是某企业退休工人,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4年12月年满80周岁,基本养老金水平3900元/月。张大爷每月增加养老金420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水平4320元/月。
单列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
目前,北京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北京市对这部分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也是历年都高于其他退休人员,此次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适当加大调整力度,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640元。
此外,北京还将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同时,对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生活费、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参加2015年度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
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为保障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基本生活,北京今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标准是: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370元调整为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增幅9.9%。
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80元,二级伤残360元,三级伤残340元,四级伤残32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757元调整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增幅9.1%。
此二项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2088元,待201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于7月1日进行调整。
目前北京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2万人。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0.28亿元左右。
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今天表示,自201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加40元,从目前的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增长幅度为9.3%;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增加35元,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385元,增长幅度为10%。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1、2月增加的养老金将在3月底之前补发到位。
本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调整,预计2015年当年受益人群为90.7万人,其中享受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48.7万人,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42万人。本次待遇调整所需经费均由财政负担。
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考虑到今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2015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增长10.3%。
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此项调整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作者: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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