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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长:建议“兑现捐赠承诺”入慈善法

来源:综合 作者:新京报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此次两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曾就养老方面的问题答记者问,与养老产业一样,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关注度也日趋上升。近日,李立国接受新京报专访,针对热点问题给予回应。

  谈慈善监管

  网络募捐平台应履行核实职责

  新京报:近年来慈善组织数量越来越多,个别组织在做慈善的同时也引发争议,民政部门如何规范?

  李立国:民政部鼓励支持社会各界投身慈善事业,同时把规范慈善组织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从慈善组织年检、评估、信息披露、违法处罚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今后,民政部将继续履行监管职责,把慈善事业做成人人信任的玻璃口袋。

  除执行慈善组织检查制度和评估制度外,要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要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慈善组织开展评估,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

  新京报:《慈善法》制定进展如何?

  李立国:去年以来,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开展立法工作的过程中,民政部作为承担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能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也参与了相应的调研、论证、起草和修改工作。

  今年3月8日,张德江委员长提出,制定慈善事业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主要任务之一。民政部将继续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相关工作。

  新京报:目前,一些多说少捐、诈捐的情况屡屡发生,你如何看待这些现象?

  李立国:“诺而不捐”、“多说少捐”现象,我们十分关注。在参与慈善立法的过程中,我们也向立法机关建议,在法律中增加关于兑现捐赠承诺的条款,通过法治的方式来消除这一不良现象。

  新京报:近期媒体曝光过一些网络募捐导致的不良事件,比如以为孩子治病为名进行筹款,但不将善款用到孩子身上。民政部门有何措施?

  李立国:这个问题我们一直在关注和研究。就主体而言,对于具备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鼓励其开展网络募捐。对于不具备公募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而言,如果确实有开展募捐的需要,应引导他们与有资格的公募组织合作,共同开展相关募捐活动。个人求助信息的真伪由网络募捐平台和慈善组织共同负责核实,所募得的资金也由慈善组织掌控,以防止个人对善款的侵吞、滥用。

  就平台而言,为网络募捐提供技术支持的互联网企业,应当履行查验募捐主体合法性等职责。

  谈新型慈善

  募款方式可以创新但要“不忘初心”

  新京报:近期一些慈善组织开展了“体验式慈善”等新募款方式,号召大家参与体验饥饿、体验失明等活动,你怎样看待这类慈善形式?

  李立国:随着互联网技术和自媒体意识的发展,一些慈善组织的创新得到了社会公众的积极回应。对慈善活动形式上的多样化创新,总体上是应予支持和认可的。但形式始终要服务于目的,归根到底要看它是否能够帮助有需要的人。我们可以创新形式,但切勿止于形式,切记“不忘初心”。

  新京报:你对网络募捐这一新生事物有何看法?将来会是慈善的主流吗?

  李立国:网络使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更方便、快捷,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更灵活、高效,甚至困难群众的求助信息会得到更及时、有效的反馈。我留意到有关机构统计的一组数据,在2013年,与淘宝、腾讯、新浪等平台开展合作的慈善组织已达到近400家,当年募得善款近10亿元,帮助了数十万人次的困难群众。相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继续拓展,网络慈善将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京报:《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公益创投”、“慈善信托”等新概念,民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

  李立国:这两个都是当前慈善事业中比较新、但又十分受关注的概念。

  公益创投是一种培育慈善组织的重要方式,着眼于培育刚刚起步的慈善组织,增强它的各方面能力,帮助它发展为合格的公共服务提供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者。我们希望制定出一套公益创投的标准化流程,来推动这项工作更加蓬勃地开展。

  慈善信托在英美国家是一种常见的慈善方式。相对于慈善组织,信托在方便性、灵活性等方面更具优势。我们准备开展慈善信托的试点工作。目前深圳等地已经提出了比较全面的试点思路,许多信托公司、慈善组织也向我们表达了积极参与试点的意愿。

  新京报记者 张婷

新闻加点料

  解读

  慈善究竟如何定义?期待慈善事业法厘清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透露,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慈善事业法已经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对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和信息公开等都有专章规定,计划于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

  曾多次参与立法起草研讨的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表示,在慈善立法10年来的沉浮之中,始终有一个巨大的争议没有厘清,那就是对慈善的定义始终没有解决,到底哪些组织是公益组织,哪些行为是慈善行为,哪些行业属于慈善行业,目前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

  10年难产的慈善事业法

  我国的慈善立法工作始于2005年,当年民政部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建议。2006年,慈善事业法即进入了立法程序,其后还数易其稿。2008年底,慈善法草案起草完毕,历经修改完善后民政部将慈善法草案上报国务院。但是,因为社会各界的分歧较大,争议颇多,最终未能完成国务院系统内的立法程序,从而并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其后数年,由于社会各界分歧较大、争议颇多,慈善法一再被搁置。直到2013年11月,慈善立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并确定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起草。在政府、专家、学者、媒体的推动下,一度搁置的慈善法的立法工作又开始逐步推进。2014年 2月24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慈善事业立法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列出了立法时间表和路线图。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研究部主任章高荣认为,慈善法的立法进度慢跟立法部门有关,由某个行政部门来进行这项工作,因为行政部门本身有大量事务性的工作,立法本身又存在各方利益博弈问题,这期间很难进行协调,所以最后慈善立法由人大内司委来进行,这样便可以不用过多考虑各个部门之间的利益问题。此外,前几年,我国慈善规模较小,对慈善法的需求并没有那么强烈,所以这个工作就暂时放下了,但这几年慈善快速发展,对慈善法需求开始变得强烈。

   慈善应公开透明

  近年来的“郭美美事件”、“中非希望工程风波”等事件中,显示出公益慈善组织与商业机构多有交集,而且很多时候行为界限模糊。

  几年前的郭美美微博炫富事件,将中国红十字会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还引发了公众对中国慈善行业巨大的质疑。其间,不少专业人士提出,郭美美事件之所以影响这么巨大,最主要的原因便是一些公益慈善组织存在账目不公开、不透明等情况,对公众造成一种神秘感,他们呼吁国家能够出台专门的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资金使用状况、信息公开、监管举措、处罚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围绕着公益慈善组织的种种争议,几乎都与公众质疑财务不透明有关。公众希望知道每一分善款用在哪里,公益慈善组织则认为,按照现有制度规定,自己已经尽到了信息公开义务。

   慈善事业法要解决哪些问题

  在慈善立法这10年来的沉浮之中,始终有一个巨大的争议没有厘清,那就是对慈善的定义始终没有解决,到底哪些组织是公益组织,哪些行为是慈善行为,哪些行业属于慈善行业,目前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

  比如,以人们最常见的各类基金会为例,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基金会不得从事商业投资活动,而是可以开展“合法、安全、有效”的保值增值活动。根据媒体报道,人们也经常可以发现一些基金会打着慈善的旗号进行商业行为。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表示,慈善法首先就是要解决到底什么是慈善的问题,把哪些组织算作慈善组织、哪些行业算作慈善行业这些问题厘清。不同的标准最终影响到群体是不同的。

  据她了解,在起草慈善事业法的过程中开过很多研讨会,多个版本的方案他们都曾经进行过讨论,内容也一直都在变动,其间的一些版本她看过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研究部主任章高荣认为,慈善事业法主要解决的是慈善事业的促进、规范和慈善组织本身等问题。通过慈善立法来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规范慈善事业信息公开透明等问题,在这部法律里,如何成立慈善组织,门槛是什么,如何激励慈善组织,哪些行为慈善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部门来监管,这些都要进行界定。

news.sohu.com false 综合 https://epaper.bjnews.com.cn/html/2015-03/14/content_566353.htm?div=-1 report 2339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此次两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曾就养老方面的问题答记者问,与养老产业一样,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关注度也日趋上升。近日,李立国接受新京报专访,针对
(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民政部长 建议“兑现捐赠承诺”入慈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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