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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国家赔偿要杜绝“该赔不赔”

来源:北青网 作者:桂田田 供图 CFP
纠正冤假错案、落实改革各项举措、保证司法公开透明……本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交出了一份历经28次修改的工作报告。

  纠正冤假错案、落实改革各项举措、保证司法公开透明……本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交出了一份历经28次修改的工作报告。

  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李少平。分管司法改革工作的他,会给过去一年最高法院的工作怎样的评价?来年,在推进阳光司法的过程里,又有哪些举措值得我们期待?

  李少平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非法证据排除细则力争年内出台

  北青报:周强院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去年以来,最高法院为防范冤假错案作出哪些尝试?

  李少平:我们的态度是很明确的,就是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首先是要敢于面对、勇于面对,发现了就要纠正,不管有多大的压力。

  第二就是发现、纠正以后,我们对于每一起案件都要做认真的研究。冤假错案的发生和多种因素有关系,比方说有些案子当时与处于“严打”等特殊历史背景有关,案件情况很复杂,另外一些冤假错案的产生和我们办案方法有关。所以说,我们既要从自身找原因,也要看看体制机制上的问题。

  这些年,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加大工作力度,强调在审判中必须重新树立疑罪从无、无罪推定这些在历史上曾经有过模糊认识的理念。

  北青报:除了理念上的转变,有什么具体举措正在部署?

  李少平:我们正在研究非法证据排除的细则,比方说有一些刑讯逼供形成的证据,我们就要想办法排除,力争从程序上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保证案件严格以事实为根据。

  我一直认为,案件的审判有它的认识规律,都是事情发生在前,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都是事后去找证据,这里面就有认识判断的问题。

  所以我们制定的这个细则,应该说是从多个角度加以规范,对证据的审查、证据的形成、证据的判断等方方面面都提出要求。这个细则已经起草了很长一段时间,因为涉及起诉环节、侦查环节,我们和方方面面都要沟通,力争今年能够拿出一个比较成熟的意见。

  北青报:四中全会指出“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为了保证法官的办案质量,最高法作出哪些制度安排?

  李少平:目前,我们正在探索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这个制度以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为核心内容,将科学确定追责主体、范围、方式以及条件。

  今年2月,我们发布的深化司法改革意见也提出,要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建立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不同主体、不同类型过错的甄别标准和免责事由。通过改革,既保障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又实现纪检监察程序与法官惩戒程序的有序衔接。

  国家赔偿的门槛没有提高

  北青报:去年我们的国家赔偿数额1.1亿元。有媒体统计,2014年各级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数量为2708件,这一数字明显低于十年前的3134件。这两年我国法院系统国家赔偿的金额在增加,但获得国家赔偿的门槛是不是在提高?

  李少平:这个可能是误解。国家赔偿是建立在我们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有过失、有问题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如此才应该由国家来赔偿当事人。这些年,随着我们依法治国的推进,国家赔偿是越来越重要了,当然,我们会尽可能地降低它的门槛,确保受赔偿的人都能够得到赔偿。

  国家赔偿数额的计算是按照上年度的收入情况来确定的,我们收入在提高,所以赔偿的数额会增加。但是与此同时,无论是公检法司,还是政府部门,都对自己严格执法越来越关注,依法办事能力的水平在提高,随意用权、滥权的现象在减少,所以由于过错造成国家赔偿的案子不会越来越多。

  当然,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坚决杜绝“该赔不赔”、“官官相护”等现象。所以我们也在逐渐做,比方说为国家赔偿建立相关的听证制度等等,保证程序上的公开和透明。

  北青报:也有观点认为,国家赔偿问题在实践中不容乐观,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无法弥补受害人遭受的心理创伤。

  李少平:能不能弥补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精神损害赔偿,从一开始赔不赔大家争议很大,现在又到了赔多少争议很大。但是这有一个包括法学理论界、实务界、人民群众社会方方面面认识统一的过程。法律上对于精神赔偿的原则是有的,但是怎么掌握和理解这些原则需要有一个共识。

  比方说就像呼格吉勒图这个案子,我看网上的舆论也有不同看法。有的说拿国家的钱这么挥霍,应该由那些有过失的人赔偿,有的说赔偿数额太少了。作为法院来说,我们一定是既要考虑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也要兼顾方方面面的意见,寻找“最大公约数”。

  最高法公开选拔人才的模式会延续

  北青报:去年3月26日,最高法院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确定五名人选,“社招”的做法广受关注。未来,最高法院在人才选拔上有何种考虑和设计?

  李少平:我们针对不同层次的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在司法改革中,我们在试点法院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程序,确保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法官人选,实现法官遴选机制与法定任免机制的有效衔接。我们还要健全初任法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人民法院任职的机制,并适当提高初任法官的任职年龄。

  此外,我们还要扩大选任范围,完善从律师、法律学者等法律职业共同体中选任法官的机制,加强和法学院、法学研究机构的交流机制。

  北青报:如何立足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选拔人才?最高法今年还有公开招聘的计划吗?

  李少平:比如说,完善将优秀律师、法律学者,以及在立法、检察、执法等部门任职的专业法律人才选任为法官的制度;健全法院和法学院所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院人员互聘计划。至于说今年会不会启动“社招”,我个人还不好说,但起码这个方法今后还会不断延续。具体什么时候招,我们的政治部会根据人员整体情况作专门研究。

  北青报:日前发布的四五纲要修订版提出科学确定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此前,上海先行先试,规定法官人数占法院总人数的33%。这个比例对全国其他地区有没有参照意义?如何科学确定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

  李少平:上海作为法官员额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确定了33%的比例,这一比例对其他地区的改革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但是,各地还是应当根据辖区实际,确定适当的法官员额比例,具体说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包括暂住人口)、案件数量、案件类型等基础数据都需考量。此外,还要结合法院审级职能、法官工作量、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办案保障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

  巡回法庭会促使法官更“接地气”

  北青报:作为最高法派驻地方的机构,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备受社会关注。在你看来,巡回法庭在司法去地方化的过程中能发挥何种作用?

  李少平:对于那种跨省的重大民商事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在巡回法庭妥善处理,避免地方因素的干扰,这样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

  另外,我想巡回法庭还有两个方面的作用。第一个就是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因为毕竟我们国家有这么大,巡回法庭的设立会极大地便利当地的老百姓。第二个也便于最高法院及时了解全国方方面面的情况,因为法官就在当地办案、处理问题,会更加准确地把握当地案件的规律,有利于提高我们法官审判的经验、水平和能力。

  北青报:为了落实中央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要求,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媒体披露,第一巡回法庭首度开门接访就一共接待了72批次来访人员,但其中超八成事项都不属于该庭受理范围。这会不会加重法官的办案负担?

  李少平:两个巡回法庭成立的时候,就各自公布了受理案件的范围,我们还专门出台了一个巡回法庭审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也向社会发布了,所以法庭的受案范围是明确的。但是巡回法庭到了当地,就承担着就地解决纠纷、接待群众的职责,就像我刚刚说的,我想这对于我们的法官而言,也会是很好的锻炼。真正跟群众面对面,更有利于我们的干部“接地气”。

  北青报:有关两个巡回法庭的工作也被写进了12日出炉的工作报告之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回顾一年以来最高法院的工作情况,你会给这份工作报告打多少分?

  李少平:你要我打肯定是满分的,因为自己还是要有一点自信(笑),按照现在流行的话来说,过去一年我们还是“蛮拼的”。特别是一大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我们认为处理的都还得到了社会绝大多数人的认可。另外司法为民这一块,我们设立了诉讼服务中心,队伍建设方面也是稳步推进。周强院长从八个方面回顾了过去一年的工作,每一个方面都是实实在在的,我觉得里头有些数据、事实是非常有说服力的。

  文/本报记者 桂田田 供图/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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