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2月28日,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一审获刑七个月,该判决已于今日(3月14日)生效。根据该判决,尹相杰将于7月24日释放。
2月28日,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月2日,判决正式送达尹相杰本人,3月3日送达公诉机关。在十天的上诉期内,尹相杰未提起上诉。3月13日是公诉机关抗诉期的最后一天。今晨,记者联系朝阳法院得知,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因此,尹相杰案的一审判决已于今日生效。
尹相杰于2014年12月25日被羁押,根据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判决结果,尹相杰将于2015年7月24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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