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过去快4年了,还没拿到房产证。”3月15日,窦先生拿出和四川博雅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天域青城”房屋买卖合同,里面清楚地标明房屋交付时间: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3月31日前,取得该房屋所在的楼栋权属证明。可是直到今天,窦先生仍旧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这份房屋产权证。
3月15日,记者调查得知,该房地产开发商不仅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将房产证交给业主,还将包括窦先生的房产在内的多套房屋都抵押出去了。
据悉,2014年,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商品房投诉598件,同比增长52.55%,其中涉及交易合同方面的投诉为300件,占比最大。
读者遭遇
和亲友组团买房 交房4年不见房产证
2011年,窦先生和妻子看中都江堰市青城山大观镇“天域青城”里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样板房。签了合同后,窦先生先后在2011年3月30日和2011年4月3日,分两次付清了73万多元的购房全款。付款后的两个月,窦先生拿到了新房钥匙,2011年下半年,他和妻子一起搬进了新家。
本以为可以好好享受新房,但因为房产证的问题,让窦先生在接下来的日子里都烦恼不已。
“没有房产证,心里不踏实啊。”窦先生说,本应在2012年3月31日前拿到房产证,现在距这个日期已经3年多了,还是没见到房产证的影儿。购房时,在窦先生的推荐下,他的5名亲友也一起买了房子,目前也没有拿到房产证。“现在,我都不好意思见他们了。”窦先生说。
实际上,3年前窦先生就开始了“讨证”之路。2012年5月15日,他向开发商四川博雅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了2万元的“房屋相关税费”,“当时他们说是要去办房产证,需要我们交契税。”窦先生说,本以为交了税费很快就能拿到房产证,但没想到,交钱之后,他还是没有拿到房产证。
随后,他数次联系销售部经理成女士、房产总公司前台和房产总公司负责人之一董先生,但都效果不佳,“已经问了无数次,每次都说正在办。”
房屋所有人成开发商老板 拿回房产证还需交过户费?
直到2015年1月中旬,窦先生到都江堰市房管局查询时才意外发现,自己那套房屋的所有人竟然变成了一个姓肖的人。
“这个人就是房地产开发商的老总。”窦先生说,他还打听到自己的这套房子已经抵押给了一家银行。窦先生赶紧联系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董先生,但得到的回复仍不能让他满意,“他们一直在推脱。”窦先生说,接下来的一段时间,他经常打电话询问,但都没有什么进展。
2015年春节前夕,窦先生再一次联系上董先生,这一次他的回复变了,“他说要交17%的过户费。”窦先生告诉记者,对方称如果想把这套房子的所有人变更为窦先生,则需要交纳过户费。“本来就是我自己买的房子,凭什么还要我交过户费?”窦先生说,目前,他已经向当地工商局和消协投诉。
记者调查
房屋已被抵押 开发商老板被某银行起诉
3月6日,窦先生在记者陪同下拨通了董先生的电话。对于“什么时候把房子过户回来”的问题,董先生承诺将与公司总经理肖某商量之后再做答复,“我跟他说一下,尽快确定嘛。”
当记者拨通董先生的电话时,他回应称:“我们只和当事人沟通。媒体采访我一概不回应。”
3月15日,记者从有关部门及成都法院司法公开网核实到,窦先生所购买的天域青城商品房产权人确是肖某,产权证的登记受理时间为2011年9月11日。窦先生的房屋已经在2013年8月抵押给了某担保公司。而因为借款合同纠纷,肖某等人已于2014年10月17日被成都某银行起诉。
律师建议/
可向法院提出和开发商解除合同
“肖某把房子抵押给了担保公司,并向银行贷了款。若情况属实,建议窦先生向法院提出和开发商解除合同。”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军说,“窦先生现在的房子很难过户,因为房屋的产权已经是肖某本人,且房屋已被抵押。”
陈军说,开发商与窦先生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肖某),肖某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导致窦先生不能随意买卖自己的房屋,那么窦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陈军提醒,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消费者要督促开发商在30日内在房管局办理完备案手续,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保护自己的购房权益。其次,注意证据的收集。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注意收集开发商宣传册、视频、样板房照片以及小区的规划图,这些都可以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消委提醒/
购房细节需写入合同附件
“如果情况属实,房地产公司就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肖向荣建议,窦先生可向消协投诉,并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肖向荣说,在购买房屋之前,消费者一定要充分了解楼盘情况,对已经预售了的房屋,可到当地房地产相关部门查询,以确认自己看中的房子没有进行二次销售。去年以来,省工商局已经对统一的商品房销售合同进行了规范,在购房细节上的约定需写入购房合同的附件,若房地产商做不到,消费者可通过消协等相关部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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