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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全部卷宗浮出水面:程序上存严重问题

来源:京华时报
张焕枝在谈到法院阅卷安排时表示非常满意。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摄
张焕枝在谈到法院阅卷安排时表示非常满意。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摄

  昨天,聂树斌案的申诉律师李树亭和陈光武在山东高院开始阅卷,承办法官承诺有充足时间让律师充分阅卷。两名律师介绍,聂树斌案卷宗及相关案卷均可查阅和复制,17册共1700余页,涵盖3册228页的聂树斌案卷,8册王书金案卷,6册河北警方、河北高院和石家庄中院的复查卷。陈光武分析称,阅卷后发现聂案卷宗完整,其他个别卷宗存在变动痕迹。

  法官:充足时间充分阅卷

  昨天8时许,李树亭和陈光武进入山东高院。9时,两人进入阅卷室,接待他们的是山东高院刑三庭副庭长孟健法官和一名书记员。孟健是山东高院聂案复查组合议庭5名成员之一,同时是此案的承办人。

  孟健向两位律师当面送达《阅卷通知书》。他向两名律师强调,聂树斌案卷宗是上世纪90年代的卷宗,阅卷时需仔细,保护卷宗完整。

  前天下午,李树亭和陈光武接到阅卷通知的电话后,立即赶赴济南。昨天凌晨5点多,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从石家庄乘车出发,8时许抵达济南。9时25分,张焕枝被法院工作人员带进阅卷室,与律师和法官碰面。

  李树亭和陈光武提出对案卷进行复印并拍照的要求。孟健表示许可,并称这是阅卷正常方式,法院保障阅卷权,保证代理律师“绝对能阅卷,有充足时间,阅充分”。

  张焕枝提出,案卷只许代理律师两人阅卷,阅卷必须阅原卷,复印需复印两份,两位代理律师各一份,并称希望法院给律师充足时间阅卷,孟健当场表示“没问题”。10时许,两名律师开始阅卷。

  李树亭:阅卷范围超出预期

  昨天上午和下午,李树亭和陈光武在山东高院拍照和复印了部分卷宗,由于案卷材料太多,今天还将继续。两位律师表示,案卷内容还来不及细看,阅卷时,大部分时间花在拍照和复印上。

  “阅卷范围超出我的预期。”李树亭昨天中午走出山东高院后,对京华时报记者讲述阅卷感受。

  李树亭介绍,山东高院出示的卷宗,包括聂树斌案卷宗3册,王书金案卷宗8册,河北警方和河北高院的复查卷宗6册,一共17册。其中,聂案卷宗3本一共228页,侦查卷136页,一审卷54页,二审卷38页。

  李树亭说,由于忙着拍照复印,卷宗还来不及细看,但是粗略浏览,即发现聂案在法定程序上存在严重问题,可印证之前的一些怀疑,初步判断“聂树斌案是站不住脚的”。

  陈光武:聂树斌案卷宗完整

  其他个别卷有缺陷

  昨天下午,陈光武离开法院后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7册卷宗一共1700多页他已经全部拍照,目前已复印三分之一卷宗,今天将继续复印。他说,此次阅卷,山东高院免费复印。

  陈光武表示,聂案卷宗3册,最重要的是侦查卷。从纸张外观看,除了因时间长有点发黄或破损,聂案卷宗是完整的,看不出什么问题,也没有重新装订、涂改、伪造或缺失的痕迹。但初步看,除聂案卷宗外,其他个别卷宗存在变动痕迹,至于缺陷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现在还不好说。

  “原本计划,顺利的话只能看到聂树斌卷,王书金卷要向法院申请看,没想到山东高法全盘托出,不但提供聂树斌卷和王书金卷,还提供河北警方、河北高院和石家庄中院的复查卷。”陈光武说,第三部分复查卷宗,山东高院原本可以作为内部资料不予提供,但最后却能做到让律师阅卷,这让他感受到阳光确实照进了聂树斌案卷宗。

  “卷宗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做到尽量公开,是解决聂案的关键。”他说。

  昨天中午从法院走出后,陈光武还特地发布一条微博“为山东高院点赞!”他表示,这次阅卷可以给山东高院打满分。

  聂树斌案时间表

  案发: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一片玉米地,一名康姓女子被人强奸杀害。

  被捕:1994年9月23日,石家庄下属的鹿泉市下聂庄村村民聂树斌被警方带走。聂树斌被定为康某遇害案的犯罪嫌疑人。

  一审: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聂树斌是强奸杀害康某的凶手,一审判处其死刑。聂树斌提出上诉。

  二审: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状。

  枪决: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真凶”出现:2005年1月18日,犯下多宗强奸杀人案的河北广平县人王书金在河南荥阳落网,王书金主动供述1994年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案是他所为。2005年3月,《河南商报 》刊发《一凶两案,谁是真凶?》的报道。聂案由此进入公众视野,河北警方、河北高院复查无果。聂家亲属踏上申诉之路,代理申诉的律师要求阅卷,被河北高院拒绝。

  王书金一审:2007年4月,河北邯郸中院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对其供述的1994年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案不予认定。

  王书金二审:2007年7月31日,河北高院二审开放审理王书金案,沉寂6年后,于2013年6月25日、7月10日再次开庭,同年9月27日,二审判处王书金死刑。判决再次否定王书金为康某遇害案的凶手。此后至今,王案还在死刑复核阶段。

  异地复查: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

  聂被抓一周内无供述材料

  谈到卷宗目前呈现的问题,陈光武表示,聂树斌案全卷不到300页,侦查卷一共136页,其中的证据页仅20多页,以他30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一个强奸杀人案的侦查卷只有136页,即使囿于20年前的办案条件也令人失望。“肯定存在问题,证据不够扎实。仅根据侦查卷,我就能写一个辩护词,作无罪辩护。”他说。

  陈光武还注意到聂树斌口供存在的问题。陈光武说,从案卷材料来看,聂树斌被抓的一周内,没有供述材料。

  “10月1日第一份供述就是有罪供述,从这份材料看,他在前一周是有无罪供述的。”陈光武认为,办案机关并未把这些材料放进案卷,这是不正常的。

  聂树斌是1994年9月23日被警方带走的,开始7天警方采取监视居住措施,10月1日转为刑拘。陈光武指出,第一份供述的时间是10月1日,在此之前应该也有材料,在卷宗里面却没有体现。“按现在的标准讲,这些案卷肯定过不了关,那个时代即便要求不高,那些材料即便不予采信,也应该放进卷里。”

  陈光武还发现,证据材料显示,证人只能证明失踪过程、发现死者尸体的过程和尸检过程,无法锁定聂树斌案发时在现场,“拿掉(聂树斌的)供述,什么都没有”。

  卷宗不能给任何第三者看

  据李树亭介绍,在山东高院阅卷时,复查组的孟健法官强调,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和王书金强奸杀人案涉及个人隐私,阅卷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可有意或无意将卷宗材料外泄。陈光武亦表示,孟健法官确实强调过,不允许他们将卷宗给任何第三者看。

  李树亭说,从2005年开始,他就搜集了一些聂树斌案的证据和线索,在提交申诉意见时,这些证据和线索及证人名单将交由法院,让法院来核实。

  “复查3个月了才让阅卷,有点晚,但是现在看来,我们也能理解。”陈光武说,山东高院的法官在3月13日提讯了王书金,第二天,山东省政法委书记就在两会上说聂树斌案复查结果“两会后见分晓”,说明复查组法官现在已形成明确意见。

  陈光武说,他和李树亭有10天左右的时间可以阅卷,之后将尽快形成申诉代理词交给山东高院,听候法院安排。

  陈光武预测,山东高院月底就会出结果,决定此案是否再审,而决定再审的话,复查组合议庭将结束工作,再成立再审合议庭。

  评论:律师完整阅卷不该是“超出想象”

  李树亭和陈光武昨天阅卷,是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后申诉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的完整卷宗。这个“首次”虽然来得太晚,但好在还是开启了程序正义的关键一步。

  2015年3月17日,聂树斌案复查工作正式进入律师阅卷阶段。当天上午,聂树斌母亲张焕枝赶到山东省高院,她的两位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已进入高院阅卷室,开始对相关卷宗进行阅卷、复印。据报道,这些卷宗包括聂树斌案的3卷、王书金案的8卷,还包括河北省当时的6本复查卷,共17卷。长期关注此案的媒体人马云龙感慨说,“超出大家原来的想象,足见山东高院下的决心,要彻底把事情搞清楚”。

  “超出大家原来的想象”,说明很多人对聂树斌案中律师阅卷权能否得到有效保障本不抱太大期望。这种不信任,也许并不是某些人的狭隘和偏见。10余年来聂案的律师在河北高院的阅卷从未顺利过,一次又一次的无奈汇聚成“刻板印象”,也难怪山东高院会“躺枪”了。

  律师阅卷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的基本诉讼权利。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如果不能保障律师阅卷权,辩护律师就不可能有效知悉侦控方对被告人的指控事实和理由。连支持控方的举证材料都不知道,也就不可能进行真正有效的辩护。

  正因为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对律师阅卷权保障不足,抗拒有余,最高法院前年曾特别发文要求,“切实保障律师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权利。要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认定事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但从2005年起,曾代理过聂树斌案申诉的李树亭等多名律师多次向河北高院提出阅卷要求均无果。

  本来,围观者对聂树斌案的了解仅止于媒体报道。中立而论,要认定聂案系冤案可能证据并不充分,但河北高院对律师阅卷权的轻漫和推诿塞责,在舆论传播上几等于“欲盖弥彰”。

  两会期间,有记者向山东省高院白泉民院长了解聂树斌案复查进展情况,白表示:“山东高院会保障律师阅卷权,在该案复查结束前,一定会安排律师阅卷。”从负责异地审查聂案的山东高院昨天的表现来说,给律师阅卷,天并没有塌下来。

  李树亭和陈光武昨天阅卷,是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后申诉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的完整卷宗。这个“首次”虽然来得太晚,但好在还是开启了程序正义的关键一步。当然,保障律师阅卷权只是对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落实。对律师阅卷权的保障不能一味依赖法院基于舆论压力或上级要求来进行“安排”,保障律师阅卷权的实现,本是法院的义务而非权力。法治化的刑事司法实践,要求法院平等保障所有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当这种保障成了司法的常态,个案的围观者才不会喊出“超出想象”。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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