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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铁笼沉尸案1名主犯获死刑 警方曾花3年捞尸

来源:京华时报

  据《现代金报》、央视报道16日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方权等9名被告人,涉故意杀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方权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至此,轰动全国的“铁笼沉尸”案暂告段落。

  胡方权否认作案被同伙指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方权为索取债务,于2012年6月10日伙同他人从杭州市

  下城区将被害人张宏带离本市,后又指使被告人张崇宣、金朝国、傅雄武、曾方照、陈晓貌、马兵、金震寰、李英等人在温州市永嘉县、丽水市青田县等地将其非法拘禁80余天。

  其间,胡方权、马兵分别向张宏亲友索得人民币620万元、3万元。同年8月31日晚,胡方权、金朝国、张崇宣在被告人金震寰、傅雄武等人协助下,将被害人张宏关入铁笼运往丽水市青田县滩坑水库方向,后由被告人胡方权、张崇宣、金朝国于次日凌晨将关有被害人张宏的铁笼抬至北山大桥桥栏杆上推入滩坑水库。

  此外,今年2月11日在杭州中院进行的本案第四次庭审中,主犯胡方权矢口否认将被害人推入水中,称自己在大桥上已经释放了张宏,他的死和自己无关。但另一名被告人金朝国则承认以胡方权为主,实施了将被害人张宏装入铁笼并推入水库中的犯罪行为,但对自己所起的作用予以推脱。

  一主犯当庭认罪获从轻处罚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胡方权在本案中所起作用最大且系累犯,归案后拒不认罪,应予严惩;张崇宣、金朝国均系主犯;在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胡方权、张崇宣、金朝国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张崇宣、金朝国受胡方权指使参与共同杀人犯罪,且金朝国最终当庭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故对3被告人依法两罪并罚。故被告人胡方权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崇宣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金朝国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余6人系非法拘禁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3年不等的刑罚。曾方照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同时,责令胡方权、马兵退还非法所得;判令胡方权等9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吴以民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作出赔偿。

  历时3年捞出被害人尸体

  此案案发于2012年6月,胡方权出逃国外。2013年3月,警方发布红色通缉令将胡方权从泰国押解回国。2014年,杭州中院曾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此案,但由于被害人尸体一直未找到,让案件陷入瓶颈。

  警方找来国内外顶尖水下搜索团队,在百米深的水库里多次搜寻,前后历时近3年,花费100多万元,最终在今年1月找到了被害人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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