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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百余住户房屋面积缩水告开发商 一审被判败诉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何超

  本报早前曾报道,禅城区阳光嘉苑的100多户住户曾集体出现房屋面积“缩水”情况,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比购房发票标明的少了0.8~1.9平方米,业主们大喊委屈。但在购房后业主都表示曾与开发商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规定对于公共面积造成差异的,买卖双方不退不补,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而近日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认为该条款依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有业主表示将会继续上诉。

  百余户住户“房屋面积缩水”

  曾与开发商签署补充协议

  去年10月,阳光嘉苑的住户向记者反映,100多户住户的房屋面积出现缩水。根据业主梁小姐2013年7月收楼时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发票显示,她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为89.7800平方米,而今年9月份拿到的房产证上显示,经过测绘的建筑面积为88.66平方米。“少了将近1.2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将近8000元,这样我就损失了近万元。”梁小姐说。根据业主反映,上百户住户都存在面积“缩水”的情况,而缩水的部分都集中在公摊面积上。

  但在购房后,几乎所有业主都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规定“如因该商品房的‘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的,买卖双方不退不补,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该商品房的总购房款保持不变”。当时有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事宜将按照合同办事。

  一审:条款依法有效

  有业主将提起上诉

  阳光嘉苑100多户住户认为房屋面积应该以房产证上测绘数据为准,将开发商溢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该起纠纷也在禅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昨日,记者从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了解到,法院认为该条款系双方当事人在涉案商品房尚未由房管部门实际测绘建筑面积的情形下订立的,因无法预测实际测绘结果而具备或然性,且该条款所涉“买卖双方不退不补,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合同后果亦指向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相较合同约定存在减少或增加的两种情形,故该条款未单方免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因此,该条款依法有效,原、被告均应依约履行。

  业主孙小姐表示,有不少业主不服,将会再次向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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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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