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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母亲赡养问题持刀扎死哥哥 承诺照顾嫂子

来源:综合 作者:北京晨报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一对亲兄弟因老母亲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后二人在路上相遇时动起手来,弟弟持刀将哥哥扎死。昨天上午,55岁的樊长茂被控故意伤害罪在市二中院受审。中午休庭时,死者的两个女儿跑过去欲追打被告人,被法警阻止,随后母女三人瘫倒在地上痛哭。

  起因 认为大哥没照顾好

  昨天,身穿便服的樊长茂被法警带至法庭,他的大嫂即死者樊某的妻子和两个女儿开始哭泣。嫂子因过于悲伤后久久地趴在桌子上,小女儿情绪也非常激动,庭审中几乎一直在抽泣,盯着被告人的眼睛里喷射着怒火。

  樊长茂是河北省涿州市某镇村民,家里兄弟三个,他排行老二。82岁的老母亲原先跟着二儿子生活,2012年半身不遂后在三个儿子家轮流居住,每家住一个月。事发前几天,老三将母亲从大哥那里接回家后,发现老母亲好几天没有排便,老人忍不住用手去抠。

  经过 电话争吵见面动手

  根据老二樊长茂的说法,老大和老三互不搭理,有事都是通过他传话。因而老三向二哥表达不满,认为大哥没有照顾好老人,并称以后他要从二哥家接母亲。

  去年7月22日晚上,老二樊长茂向大哥樊某打电话转述老三的话并质问对方,给老人吃了什么。樊某很生气,称老人在他家一切正常,同时反问为何不带老人去看病。两人在电话里吵了几句。两天后的下午,同住一个村子的兄弟二人在路上偶遇,最终酿出了惨剧。据指控,去年7月24日下午一点,在房山区长沟镇南良各庄村南的水泥路上,樊长茂因赡养老人问题与56岁的哥哥樊某发生口角互殴,持刀刺哥哥右胸部致其死亡。

  高潮 竹竿折断大哥扑倒

  “说真的,我俩没矛盾。我肋骨断过,他还让我平时干活注意点儿……竹竿不折,就发生不了这事儿。”樊长茂说,当天他去房山区给别人盖房子,半路上正好遇到了哥哥骑着电动自行车从超市出来。

  “他见到我就大声让我站住,质问我打电话是什么意思,上来就把我戴的墨镜扔到了地上,还打我的头。”樊长茂称,见他还手后,哥哥从车上拿了把刀直冲着他挥舞,将他的手腕划伤了,他随后捡了块石头将刀打到地上。“他又捡了根竹竿打我脑袋,我捡起刀来挡竹竿。”樊长茂说,因哥哥用力太猛导致竹竿断了,对方失去平衡,整个人扑倒在刀上。哥哥被扎后,他一直搂着对方,还让家人和路人报警并打急救电话。

  然而,樊长茂此前的多次口供都称是他拿刀捅了哥哥。对此,他解释说,刚到派出所时他接受不了这个事实,脑子很乱。听到警察说男子汉要敢担当,于是就说自己拿刀乱捅。

  各方说法

  樊某之妻否认丈夫持刀

  法庭上,检方宣读了樊某妻子的证言。她说,三兄弟20多年前就常因赡养老人吵架,有时还动手。三人本来几乎都不来往,这几年因轮流照顾老人才开始有话。不过,三个兄弟对老人都不错。樊某的妻子还否认那把刀是丈夫的。

  母亲表示老大对她不好

  樊长茂的辩护律师出具了村委会证明,称樊长茂忠厚老实,乐于帮助别人,对老娘非常孝顺,希望能从轻处罚。此外,200多名村民和亲友联名表达了同样的愿望。律师还称,已住进敬老院的老母亲也表示,老二对她好,但老大对她不好。

  辩护律师

  此事属于偶发

  辩护律师指出,樊长茂与哥哥虽不和睦,但无冤仇,此事属于偶发。打架中,因用刀抵挡造成哥哥被扎死亡,且事后安抚并打急救电话、报警的行为,建议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责任。

  公诉人称

  主观故意伤害

  根据被告人多次供述和多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证明樊长茂持刀扎刺被害人。其夺过刀后有条件制止过激结果,但仍继续殴斗、主动刺扎,主观上具有故意伤害的动机。此外,刀不可能把竹竿劈开,被害人扑倒被扎也不符合逻辑常理。

  陈述

  “感觉很后悔”

  樊某的妻子和女儿当庭提出了80万元的赔偿并要求杀人偿命。对于老人的说法(老大待母不好),她们则认为,是因为老人不愿再失去一个儿子,才这样说的。

  最后陈述时,樊长茂说,他和哥哥毕竟是一奶同胞,他很后悔造成这个结果。亲兄弟之间不要因为老人打架,毕竟都是有孩子的人了。他对不起哥嫂,将来出去后会照顾嫂子。此案将择日宣判。

  晨报记者 颜斐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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