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晔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局长叶建春习惯在包里多放几本《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以备各种不时之需,“但凡有人跟我谈起条例,我就送他一本”。
中国七大流域中,涉及苏浙沪两省一市的太湖流域无疑令人艳羡—2011年11月起颁布实施的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流域管理综合性行政法规,开创了流域立法的先河。
但叶建春觉得,这个“第一”背后更需要强调的意义,就在于良法之行。
行之,有效。
事实为证。今天是世界水日,记者从太湖流域管理局获悉,2014年度太湖106个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显著提高,达标率为38.7%,较太湖蓝藻爆发的2007年提高了16个百分点;太湖流域管理局对于34个省界河流断面监测显示,水质类别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标准的断面占比为29.4%,较2007年提高7个百分点。
环保执法在太湖。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铁腕捍卫重典,换来三万顷太湖碧波荡漾。
胜仗
太湖流域管理局水政水资源处处长罗尖清晰记得自《条例》实施以来打的第一场胜仗。
那是浙江一家化工企业,于2012年开始新建工厂,居然选址在距离太浦河岸不足百米处,而其下游,更是当地饮用水取水口。
全长57公里的太浦河,流经苏浙沪二省一市15个乡镇。这家化工厂如此沿河而建,耗水大户和潜在的水污染风险是明摆着的。而且,当时尚在论证中的上海新水源地青浦金泽水库,也在化工厂下游的太浦河北岸。可想而知,若上游带来污染,下游自然是“躺着也中枪”。
但这事若放在过去,太湖流域管理局恐怕只能望岸兴叹—对于这类案件,监督与执法曾经的尴尬在于,水里是水里,岸上是岸上,回避的却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污染在水里,根子在岸上。
然而2011年11月开始,太湖流域管理局有了“尚方宝剑”。《条例》突破性地将太湖治理从水中延伸到岸上5公里,禁止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生产项目。如第29条规定:“主要入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禁止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等。”
根据《条例》,化工厂违法事实清楚。但并非没有阻力。取缔、拆除,意味着地方政府的税收损失,且不排除该化工厂具有完备的工商登记和环评报告。但地方法规条文,须服从上位法。于是,太湖流域管理局一纸行文,发送至浙江省环保厅。
环保厅极为重视,经过近1年处理协调,占地24亩的化工厂全部拆至工业园。由此,罗尖感受到法律的威力与威严。
可是铤而走险的苗子,又出现在了江苏某地。当地基层交通部门开建环岛公路,附属设施“搭车”建设,占用了近1万平方米的太湖水域。
事实上,太湖水面在许多人眼中不啻于一块“唐僧肉”—既毗邻湖光山色,可尽享好风景,又不用因占据土地而支付不菲的征用费。然而,此举却带来危机四伏,这不仅因为占用水面将减少太湖库容继而影响防洪,更令人忧心的是,公路上若有危化品运输车辆行驶,一旦发生事故,更要危及太湖供水安全。
依照《条例》第43条规定,“在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兴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太湖流域综合规划和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不得缩小水域面积,不得降低行洪和调蓄能力,不得擅自改变水域、滩地使用性质”。所以,对于占用太湖水域建环岛公路,握有重典的水利、环保和流域部门不会视而不见。何况,根据新版《行政诉讼法》,若按兵不动,他们还会被追究“不作为”甚至“慢作为”。于是,由太湖流域管理局组织地方水利、环保部门依法处理,环岛公路现场,水面能退则退,退不了的尽量架空,退不了也架空不了,则必须等效替代、占补平衡。为此,投资和建设方付出了不小的经济代价,掐指一算,这想吞“唐僧肉”的算盘打错,退湖成本甚至比在岸上建更高。
倒逼
《条例》实施以来,由流域机构和地方水利、环保部门执法的案件已达上百起,对此罗尖深有感触:“浙江那家化工厂,拆迁成本近1000万元,这成了一个活生生的教育典型,杜绝了多少企业群起效仿啊?从表面看,拆掉的是工厂,而从深度看,是掐灭了更多企业试图钻空子的侥幸心理。”
的确,大法面前,望而却步者有之,心存敬畏者有之,这是叶建春最愿意看到的情形。他告诉记者:“我不希望用条例来查处,而是希望用条例来引导流域的经济和社会行为。”他更是切身体会到流域各地对《条例》之重视,“流域许多地方政府常务会议上,领导班子专题学习讨论《条例》,并主动邀请太湖流域管理局给区内各镇镇长开培训班,许多政府办公室甚至人手一本《条例》……”
除了态度,还有行动。记者在太湖流域内许多地方政府的官网上都看到了产业限批目录。如太浦河沿线的苏州吴江区七都镇,除了停批国家、省市区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外,还增加了《条例》这一参照,现已全面停批低端纺织、防水建材、漆包线、羊毛衫加工、塑料加工、化工六大行业。当地一位官员向记者坦言:“犯不着触犯已经明确了的《条例》,那只能是自讨苦吃。”
对于流域内各地在《条例》引导下开启“转型模式”,叶建春深知其中艰难,因为这涉及到地方利益的调整,“长远的效果大家都明白,但眼下最现实的GDP却没有了”。
好在总有人率先垂范,以先动带后动,尤其上游,牺牲不可谓不大。
湖州的东、西苕溪,是太湖水资源主要来源之一,常年供应太湖水资源总量的30%以上。为了对得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前沿阵地”这一角色,拥有远近闻名的采石场的湖州,2013年以来进行了一场壮士断腕式的自我革命。
湖州市水利局局长罗安生向记者描述当年“盛况”:“过去,湖州的采石场每年要卖1.6亿吨矿石,整个华东地区的建筑市场,湖州是供货主力。但由于采石场需要冲洗矿石,大量泥沙进入河道,东、西苕溪一度混浊似‘黄河’。”而且,由于泥沙淤积,湖州一些闸口河道水位浅到人可直接淌水过去,当地人甚至自嘲:再过几年,这河里都可以开汽车了。
然而,改观始于湖州市委书记马以新任东苕溪“河长”之后。力在治水,意在转型。湖州通过关停并转,采石场产能减少了三分之二。效果很快显现,罗安生用数据说话:“2013年,东、西苕溪中悬浮物平均浓度为每升500毫克,而去年降到了100毫克,溪水真正是清澈见底啊!”他还开玩笑说:“湖州采石场‘隐退’,导致现在华东地区建材断货,恐怕会导致房价上涨吧?”
产业调整是地方切肤之痛,但这些改变与阵痛最终都会化为全流域的共同红利,不过是假以时日。
其实,“红利”已露端倪。据透露,目前流域内共有苏州、无锡、湖州、嘉兴、青浦、闵行等6个城市(区)先后分2批成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区),江苏省、浙江省也正在大力推进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而且,前期的寂寞付出与坚守,已经让湖州收获了长三角唯一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称号,这顶“绿色桂冠”的含金量,不知能为当地转型驱动增加多少筹码。而“湖州之路”似乎越走越坚定,索性将生态作为干部考核的大头,GDP仅占考核指标中的2%。
上限
350亿立方米,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数字。
平均水深仅1.9米的太湖,过境水丰富,但可用、能用得上的水却时常不足,人均水资源只是全国平均的1/7。然而难能可贵的是,2011年以来,偌大流域,用水总量基本维持在350亿立方米左右。
这个数字之所以“了不起”,在于这些年间,流域人口和经济持续增长,而“350亿”,却要岿然不动。
叶建春曾经不止一次说过,环太湖有些地方不会算“水账”,盲目引进国外制造业,“甚至叫着要把一个地方变成世界制造业中心,却不考虑水环境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经济发展中的拐点不会自然出现,它需要外力”。
就此意义上说,《条例》便是外力之一,加强重点河湖的取水管理是实现流域用水总量控制的关键。
《条例》第18条规定:“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实行取水总量控制制度”。由此,近年来,流域内始终“量水而行”,每年2月1日前,两省一市要将上一年度取水总量控制情况和本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报太湖流域管理局。而太湖流域管理局则根据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年度预测来水量,于每年2月25日前向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年度取水计划。
而350亿立方米,便是流域用水上限。叶建春介绍,太湖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177亿立方米,不足部分,唯有靠引江(长江)济太(太湖)和重复利用,“但350亿立方米这个数字没法突破,突破了就只能用脏水”。
于是,这个“上限”,逼着各地节水优先和产业结构调整,逼着政府和流域部门加强取水许可、计划用水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考核。
必须承认,36895平方公里的太湖流域,是我国大中城市最密集、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也决定了流域水资源、水环境等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对太湖抱有耐心。
但积极的变化已在出现。
最新数字显示,太湖流域内,各地书记、市长最为关心的约束性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已经较2011年下降了35%。
嘉兴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泉明也在体会着细微变化。他介绍,由于地处低洼地带,嘉兴境内水体水质差是出了名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合格的水源地,“虽说现在嘉兴水体还是以Ⅴ类水为主,但必须实事求是地讲,Ⅳ类水在增加,劣Ⅴ类水在减少。感官度也好起来了,河里鱼虾螺蛳开始多起来……”是的,流域内团结治水,没有人是旁观者。李泉明所在的城市正大刀阔斧,违章猪舍被压缩了70%,当地花了近20亿元搞养猪户的转产、转业。
犹记当年蓝藻时,“人家尽枕河”的太湖流域,多地排队买水。而今年,流域内应急备用供水能力已大幅提高,无锡、苏州、常州、镇江等11个城市建成第二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
“太湖美呀,太湖美,美就美在太湖水。水上有白帆,水下有红菱……”,太湖正在变化,而这些变化,将是重新唱响“太湖美”的底气所在。
太湖流域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5%
本报讯(记者 李晔)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节水优先”治水思路在太湖流域已有鲜明印证。今天是世界水日,记者从太湖流域管理局获悉,自2011年11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太湖流域用水总量每年基本维持在350亿立方米左右,并已实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1年下降35%,由此可观流域内“以节水来减少排污”及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之大。
此外,太湖流域管理局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太湖流域中有4个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包括太湖贡湖水源地(供应无锡)、太湖湖东水源地(供应苏州)、杭州东苕溪水源地(供应杭州)、黄浦江上游水源地(供应上海)。
2014年,前3个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而黄浦江上游水源地难以稳定达标;2014年,太湖流域管理局还对太湖流域34个省界河流断面开展了监测,其中水质类别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标准的断面所占比例为29.4%,Ⅳ类为23.5%,Ⅴ类为26.5%,劣Ⅴ类为20.6%,与2013年相比,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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