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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护城河发现女婴 打捞上来时已死亡

来源:综合 作者: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 (记者 吴胜)昨日上午6点左右,南京河道保洁员叶师傅在鼓楼区护城河水面清理垃圾时,意外打捞上来一个塑料袋,打开一看,在场的人都惊呆了,里面包裹的,赫然是一个小婴儿。

  叶师傅立即报了警,南京市鼓楼区刑事侦查人员赶到现场,对死婴进行了检查拍照取证,死婴是一名女婴,刚出生一个月左右。据叶师傅讲:当时婴儿被一块白布裹着,外面套着一只绿色塑料袋。究竟是什么人把她丢弃在护城河里的,目前,阅江楼派出所民警正在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

  失智老人出走后溺亡 颐养院被判担责八成

  失智老人清晨从颐养院出走,其后被发现溺亡于附近河浜。近日,老人儿子宋某以监护不力为由将颐养院告上南长法院,要求颐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宋某称,因老父患有脑退化症且家中无人看护,其便安排老人入住颐养院,并与院方签订了全护理等级住院协议。宋某认为院方未能按照协议履行照看义务,应为老人死亡负全部责任。 而颐养院负责人陈某称,事发当月,老人曾出走过一次,后被工作人员及时找回。陈某表示,由于颐养院所在大院为多家业主共用,因此院子大门常年打开。为防止老人再次走失,他们安排老人住进楼门可锁的二号护理楼。院方推测老人是打开了楼侧的消防门,从消防通道出走的。陈某认为,颐养院已尽相应照看义务,且老人落水身亡与颐养院并无因果关系,要求驳回宋某的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颐养院看管力度不够、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是老人出走的主要原因。本案中,颐养院在明知老人失智且有出走迹象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派人加强看护,没有尽到合理、谨慎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该次事故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定颐养院对该次事故承担80%的责任,向宋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7万余元。通讯员 李宁倩 何英 本报记者 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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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南京护城河发现女婴 打捞上来时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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