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今年39岁的张某是一名黑车司机,其拉上醉酒乘客易某。因易某呕吐两人发生口角并致肢体冲突,张某将易某打倒在地后抢走了其钱包。记者昨日获悉,张某因犯抢夺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款3000元。
2014年7月29日22时许,张某开着一辆黑车在丰台区泓申康乐城门口趴活,喝多了的易某被一名服务生送上了张某的车,说要去海淀区维也纳大酒店,车费50元。在行至该酒店南100米处时,易某醉酒呕吐,将头伸出车窗,呕吐物溅到右车门外侧。
张某见车被吐脏,让易某交50元洗车费,易某不同意,两人发生了争执。张某遂将易某打倒在地,并趁易某不备抢走了其钱包,钱包内装5200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
据鉴定,易某左胳膊软组织挫伤,为轻微伤。现赃款物均已发还。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因一时贪念抢夺易某钱包,已构成抢夺罪,故判其有期徒刑1年,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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