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改方案落实在即 售电牌照或首发深圳
王佑
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了一份与电力有关的指导意见,确认落实新电改方案的相关内容,这意味着电改方案或已面世。
多位电力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备受各界关注的新电改方案中,核心焦点之一在于“放开售电”,而首张售电牌照很有可能在深圳发放。但该说法还未得到国家发改委的确认。
试点输配电改革
国家发改委等下发的这份意见名为《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这是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有关要求)(下称“新电改方案”)而出台的,意味着新电改方案的配套文件已出现。
而新电改方案流出之前,深圳已首先展开了输配电改革试点。2014年11月4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发布了《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进行试点方案》(下称“方案”)。
上述方案明确,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者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这份内容可以看到,电网的定位在于收取过网费,从以前的售电加过网方,变为了过网角色,这是很大变化。”一位华东地区的电厂内部管理层在电话中对本报记者说。
以往,买电方根据不同用电性质被规定了层次化的售电价;电厂供应方,则考虑不同类型机组给不同的上网电价;而电网的收入来源则是通过“售电价减去上网电价”而获得收入的,不算透明,而这是本轮电改中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上述电厂管理层说,深圳的输配电试点改革在于,其让电网变为一个通过输配电量且获得稳定收益的部门。
“简单理解,电网从批发商的角色变为了物流商(当然此后也可参与批发),而终端的用电者和前端卖电方自行交易。”瑞银证券分析师李博告诉本报,未来,销售电价的组成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可再生能源基金等、税”之和。
时隔2个月之后的2015年1月15日,发改委公布了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首个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其中,2015至2017年,深圳市的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同时,内蒙古西部电网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也获批复。
深圳上述输配电价,比2014年的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分多钱。有媒体称,2015年至2017年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预测的销售电量分别为778.45亿千瓦时、811.02亿千瓦时和846.71亿千瓦时,未来三年电网收益累计减少24亿元之多。
牌照或首选深圳
多位电力行业人士则对本报记者说,由于深圳已获发改委首肯、进行输配电改革试点,加上此前深圳各方做了不少案头工作,因此有可能在新电改方案下发后,国家将在深圳发出首张售电牌照。
前述电厂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深圳现有的大型发电厂、高新产业园区或者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布式电网用户或微网系统、供水及供气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都可能成为售电主体,大电厂和公共服务公司获得牌照的可能性或许更大一些。
据记者了解,包括粤电集团在内的部分广东当地发电企业已在筹备售电机构。而值得注意的是,南方电网公司董事长赵建国也多次表态支持国家改革,“南方电网是中国电力改革的试验田,肩负对中央负责、为五省区服务的责任和使命,必须顺应社会发展需要,全力配合国家深入改革。”
自2012年1月起,南方电网公司也将深圳供电局变为一家全资子公司,实现了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而多位电力行业人士也透露,未来的电改,发电厂可能会受益不少。一些成本低又拥有牌照的发电公司(如水电、核电),其不仅可以通过较低的成本运作,将更多的电量卖给用户,而且可能获得更多的收入及利润,摆脱“计划电量、计划小时数”的传统体系束缚。当然,这是改革的方向,但并不一定会很快实现。
长江证券分析师邬博华也表示,电力体制改革深化前需做很多工作,除了在深圳及内蒙古展开输配电价核算试点之外,还要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相关政府部门依据职责也要对电力交易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管。摄影记者/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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