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门君诚 广州西江引水工程完工已近四年,但由于施工导致佛山丁西村村民房屋受损纠纷,村民丁某于2013年1月将业主方和施工方一并告上法院,索赔房屋受损赔偿2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南海法院近日一审判决,由于原、被告均未预交鉴定费导致法院无法确定受损房屋修复费用,法院经两次开庭后最终酌情确定6万元赔偿款。
村民 工程离屋只有七八米
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份期间,广东省重点工程—广州西江引水项目经过南海区狮山镇官窑汀圃丁西村,施工方为北京长城贝尔芬格伯格建筑工程公司。村民丁某称,其中盾构工程途经丁西村小组地段,距离自己的房屋只有七八米距离。丁某称,由于施工措施不当,导致许多房屋出现地基下沉、墙壁开裂等现象,2010年2月11日施工过程中还发生了严重的施工事故,导致大面积塌方,大量流沙被水抽走,村民被迫连夜搬离,事故为房屋地基安全埋下了极大隐患。
丁某说,从自己房屋因被告施工引起地基下沉、墙壁开裂等现象开始,就一直在与广州自来水公司和施工方进行协商赔偿问题,但对方却推脱等完工后统一进行评估核定损失后进行赔偿。但完工后,被告以与己无关为由,拒绝赔偿。
审理 原被告都不预交鉴定费
记者了解到,广州自来水公司此前曾向丁西村全体村民发出《承诺书》,表示对于离管线控制区30米范围内的房屋,若两次鉴定后确认系自来水公司施工导致受损的,由评估公司评估各房屋受损程度并出具相应修复赔偿方案,自来水公司将据此对相关受损房屋作出赔偿。广州自来水公司在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的协调下,专门拿出了220万元作为保证金,对于村民房屋受损的情况进行修复或补偿。
但2010年11月,该村村民向自来水公司发函,要求重新鉴定,但未得到对方回应,直至村民丁某提起诉讼。
诉讼中,丁某申请对涉讼房屋受损原因及损失数额进行司法鉴定,后经法院两次催告均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鉴定费。而2013年10月,法院责令被告自来水公司预交鉴定费,逾期也仍未交纳。法院认为,原、被告均不预交鉴定费用,导致法院无法确定受损房屋修复费用,但被告均对原告相邻房屋进行适当补偿,根据原告提供的房屋受损照片,结合被告对其他受损房屋赔偿金额,法院酌情确定两被告支付赔偿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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