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因20元停车费与收费员起冲突,36岁的男子杨胄无视对方拽着方向盘不撒手,仍强行加速驶离,致收费员被甩倒在地后死亡。
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胄有期徒刑11年,赔偿死者家属5万余元。
2014年11月26日晚6点多,杨胄在丰台太平桥路路边,因停车收费问题与郭某发生纠纷。郭某拉拽杨胄车辆不让其离开,杨胄驾车加速驶离,致郭某倒地后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有路人看到,两人先是互相对骂,后动手互打。杨胄突然加速向前向左行驶,郭某则手抓着车窗被车一起带走,最终被甩出去倒在地上。
在法庭上,杨胄否认故意杀人,他反复表达悔意,称自己当时太不理智。
法院认为,杨胄不能正确处理停车费纠纷,在他人尚拉拽其汽车时,强行加速驶离,致被害人倒地后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害人负有一定过错,故适当减轻被告人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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