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名29岁的男子刘义伙同他人利用木质弹弓击碎保时捷车窗玻璃,将爱马仕钱包内的1万元现金取走后,将包丢到河里。近日,湘潭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去年8月24日,刘义与黎寒(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窜至湘潭县易俗河镇一茶楼门前,刘义负责望风,黎寒用弹弓将一台黑色保时捷卡宴越野车驾驶室位置车窗玻璃射烂,盗走车内副驾驶室座位上的一个棕黑色爱马仕挎包。
株洲一名29岁的男子刘义伙同他人利用木质弹弓击碎保时捷车窗玻璃,将爱马仕钱包内的1万元现金取走后,将包丢到河里。
黎寒将包内的1万元取走,随后将包丢进湘江。黎寒分给刘义赃款三千元。两人当日还窜至岳塘区作案两起,两辆丰田车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另查明,刘义还曾于2010年9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系累犯。(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潇湘晨报记者 肖洋桂 通讯员 高喜朝 赖雅静
株洲一名29岁的男子刘义伙同他人利用木质弹弓击碎保时捷车窗玻璃,将爱马仕钱包内的1万元现金取走后,将包丢到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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