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周鹏通讯员安轩)23日,咸宁市咸安区温泉中心菜市场肉贩盛某,为阻止前来执法的哥哥查扣女儿销售的白条肉,以举刀自残相威胁,不想捅伤自己,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死者盛某今年45岁,在该市场贩卖猪肉多年,她的女儿刘某也在此处摆肉摊。23日上午,咸安区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队前来检查,其中一名执法人员是盛某的二哥。不幸就发生在执法检查期间。
据盛某的女儿刘某介绍,因这个市场被要求从咸宁市温泉一家屠宰公司批发猪肉销售,而她家的货是从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龙潭村购进的,所以她二舅让人要将肉查扣。这时,在一旁摆摊的母亲跑了过来,推开二舅,并随手抄起割肉尖刀,不准执法人员查扣猪肉。后来,二舅和母亲吵了起来,说了些赌气的话,一旁的执法人员将母亲手里的刀夺下,丢在案板上,她则将刀丢了出去。可不知什么时候,刀又到了母亲手里,背对着她朝胸口捅了两下,随后倒地。
刘某哭着说,当时,她以为母亲只是吓唬执法人员而已,没想到会酿成惨剧。
前日上午,盛某的二哥盛某某向楚天都市报记者介绍,他今年53岁,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经营猪肉,他兄弟妹妹共6个,除了一个弟弟外,均在从事贩卖猪肉的生意,大家的感情也很好。几年前,该市开展了定点屠宰工作,他也当了区畜牧局动物卫生执法队的协管员。当天,他去到外甥女摊位前,看到她卖的是白条肉,只好向上级请示,上级要求亮证查扣猪肉,他上前做工作时,不料妹妹跑了过来阻拦,并动手伤了自己。看到妹妹受了伤,他立即打120,并开车将她送到了医院,经过2个多小时的抢救,还是未能留住她的性命。
事发后,咸宁市一号桥派出所、咸安区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均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据咸安区畜牧局一负责人介绍,经查,刘某贩卖的猪肉属于乡镇便民屠宰点宰杀的猪肉,根据国家和省对于生猪管理条例,该猪肉不能到咸宁城区销售,执法人员当时的行为并无不妥。
据当地警方出具的事故报告称,咸安区动物卫生检疫站工作人员与屠宰场工作人员到菜市场例行检查,发现刘某出售没有经过检疫的猪肉,刘某的母亲上前阻止,拿起刘某肉摊上的尖刀自残致死。
目前,咸安区委、区政府已指令相关单位组成专班,依法查明案情,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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