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全体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央纪委、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各成员单位就《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规则》。
会议指出,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意见》规定和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协调机制,建立案件和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工作机制,重大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和监督检查等机制,努力形成日常事务随时沟通、重大事项及时沟通、案件线索规范移送、共同查办和预防违纪违法犯罪的联席配合机制,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
会议要求,追逃追赃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央追逃追赃总体部署,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和工作衔接,使工作更加有的放矢。要突出工作重点,摸清外逃底数,积极配合中央追逃办开展的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要加强协作、密切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协调做好追逃追赃案件线索初核、信息报告等工作,推动突破大案要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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