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鄂尔多斯一公司投融资总监田存胜将公司3280万元公款截留还给他人,为此接受400万元感谢费。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终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田存胜有期徒刑10年。
51岁的田存胜是内蒙古包头人,鄂尔多斯市万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投融资总监。
房山法院一审认定,2012年6月,田存胜在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承兑汇票的过程中,接受王某等人请托,将公司本应归还北京中星捷顺运输中心的3280万元,打入王某账户,用于归还公司向王某等人所借款项,为此田存胜收受王某给予的400万元。田存胜将380万元借给马某等4人,自己所得20万元。
案发后,马某等人及田存胜家属将250万元退还,公安机关将上述款项发还给北京中星捷顺运输中心。
房山法院认为,田存胜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罚,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田存胜有期徒刑10年。继续追缴田存胜犯罪所得1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田存胜提起上诉,他称其不代表万捷公司履行相关合同,其未指使该公司的财务人员支付钱款。二中院审理后驳回田存胜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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