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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司法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打击报复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 纪欣)3月26日,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该规定与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共同构筑起抵御干扰公正司法的制度防火墙,对于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效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该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以及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

  【规定要点】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均属违规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规定要点】过问案件全程留痕 不得打击报复

  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规定要点】违规干预办案 由纪委调查处理

  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规定要点】请托说情、转递材料 向社会公开

  建立通报制度。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规定要点】不如实记录 追究办案人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或者对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文/记者 汪红 纪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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