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3月31日电(记者李华)记者3月31日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从今年5月1日起,陕西省将上调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其中,一类工资区失业保险标准由现有的每月960元提高到1110元。
此次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1110元/月,二类工资区1027.50元/月,三类工资区945元/月,四类工资区892.5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费等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目前,陕西省实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从2014年2月1日开始执行的,为一类960元/月,二类877.5元/月,三类795元/月,四类727.5元/月。
作者: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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