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13元,非居民供热价格调整为每平方米47元。市有关部门表示,居民气价和热价此次不作调整。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上游供应北京的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从4月1日起每立方米上调0.13元。市发改委介绍,受上游气价上涨影响,本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13元。调价后的价格为工商业用气每立方米3.78元,发电用气(含供暖、制冷)每立方米3.22元,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每立方米3.17元。居民用气和执行居民天然气价格标准的各类学校、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生活用气(不含集中采暖用气)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同时,从今冬供暖季起,本市按面积交费的非居民供热价格将统一由每平方米46元调整为每平方米47元;按热计量收费的非居民供热价格中,基本热价不变,仍为每平方米18元,计量热价部分依不同表计,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或每吉焦88.9元。
京华时报讯(记者陈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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