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离奇的杀人案。一位曾患过精神疾病的安徽人,被指控行凶五次,夺走两条人命。但是中院经审理,认为多数指控证据不足,认定其行凶两次砍伤了人,判处其死缓。
出狱后涉嫌杀害两名流浪汉
现年51岁的荆善堂是安徽人。40岁时曾因故意伤害坐监四年。2008年刑满释放。三年后又被逮捕。检方指控他涉嫌多宗命案。
其中两宗发生在入狱前。1994年2月,荆善堂的姐夫因打麻将被抓,荆善堂“拔刀相助”,朝一治保队员的头部猛砍,该受害者最后经抢救康复。
2004年,荆善堂因不满堂哥态度冷淡而心存怨恨,趁着堂哥的女儿乘凉睡觉,拿斧头将她砍伤。
检方还指控,2010年8月3日,荆善堂在广州火车东站,因琐事与一流浪人争吵,怀恨在心。次日凌晨,他误认了另外一名女流浪,拿斧头将之砍死。
2011年2月1日凌晨,荆善堂途经广东惠州某幼儿园时,捡石头墩砸死一名睡梦中的流浪男子。
四个月后,荆善堂回到广州天河,将醉汉赵某误认成以前的厂长,捡砖头拍击赵某,致其十级伤残。这次作案后,荆善堂被公安人员抓获。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了故意杀人罪。
庭审辩称只在梦中杀人
此案开庭时,荆善堂辩解称自己只是在梦中杀过人,从没有真正杀过人。证据显示,2011年到2014年,荆善堂被四次进行精神鉴定。两份鉴定意见是,2011年,他精神没有异常。但2013年的鉴定显示其处于精神发病期。2014年,鉴定显示其有了受审能力。
辩护律师称,荆善堂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不能排除其在杀人时处于发病期。如今他只承认砍治安队员一事,不排除其在录口供时候处于发病期。
广州中院查明,荆善堂在1994年确实砍了治保队员,意图致其死亡。另外,其在2011年砍伤醉汉赵某一事也属实。
关于另外三宗行凶指控,中院则认为证据都不够充分。据此,法院认为荆善堂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但累犯依法又应当从重处罚。昨日,广州中院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宣判后,荆善堂坚持自己无罪,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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