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17岁少年小杨与朋友喝完酒之后,在驾驶摩托车回家的路上,不慎撞在村口道路中心的水泥隔离墩上死亡。中年丧子的小杨父母,一纸诉状将四名酒友和房山公路局、村委会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共同赔偿52万余元。昨日,该案在房山法院未成年审判庭开庭审理。
小杨父母起诉称,2014年9月某日凌晨2点,17岁的小杨与小刘等其他四个朋友吃饭,由于无节制的劝酒导致小杨醉酒。酒后,朋友将自己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借给小杨驾驶,在没有安全头盔以及制动系统失灵的情况下,小杨驾驶摩托车回家,由于夜间路面没有任何照明,视线较差,不慎撞上了道路中心水泥隔离墩上,因颅脑、颈部、胸部损伤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小杨父母认为,四名酒友存在劝酒行为,还将不合格摩托车借给小杨驾驶;公路局作为专业道路养护和管理单位,未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和服务;村委会作为道路施工申请及管理单位,也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因此六被告均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小杨父母的起诉,房山公路局辩称,公路局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公路局并非事故发生的路段的所有权人及管理人,肇事的路墩也不是公路局所设。事故的发生与公路局无关,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村委会也同样认为,其并非事发路段的管理人和所有人,村委会对该路段没有任何责任,只是该公路在村委会辖区内。
而四个酒友认为,自己也不是该案的适格被告,因为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小杨发生交通事故,而自己并非侵权人。四人还表示没有劝酒,并一致否认肇事车辆不是他们中任何一个人所有。
昨日,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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