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死不起”再度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当前在公众的生、老、病、死的问题上,在涉及劳、病、老、住、残等方面,国家均已出台了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唯独在“死”的方面没有出台相应的国家保险保障制度。
现有条例已不能满足殡葬业发展
现行《殡葬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立法层次较低,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弱。该条例1997年出台。2003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启动,至今已十多年了,但进展缓慢。
现行的《条例》内容过于简单抽象,在执行中难以有效实施。例如,2012年我国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后,取消了民政部门对非法土葬、乱埋乱葬行为可以强制执行的条款,但新的执法机制还没有建立,殡葬执法难度大。又如,《条例》设定的处罚条款多以“责令改正”、“责令恢复原状”等形式表述,处罚力度弱、违法成本低。同时,殡葬执法程序方式不明显、不统一,导致各地在违规殡葬行为的查处上存在标准尺度不一、宽严力度有别、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
这些问题,都需要专门的法律来细化。据悉,《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2015年民政部工作计划,预计年底出台。不过,仅仅修订《条例》仍难满足我国殡葬业发展和群众需求,未来亟须制定殡葬法。
殡葬立法要尊重国情和传统习俗
殡葬立法也是预防和惩治涉殡葬职务犯罪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涉及殡葬行业的贪腐职务犯罪也频频发生。这类犯罪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高,且以窝案串案居多。目前殡葬服务行业管理不到位,墓地由民政部门的下属机构经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者本身也是经营者,角色混淆,权责不分,使得行业潜规则盛行,“白包”大行其道,行业垄断明显,容易滋生腐败。
建议殡葬立法尽快升级,加快制定《殡葬法》,完善殡葬业法律法规体系,将殡葬业纳入法治轨道,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殡葬行为和殡葬行业秩序。
需要注意的是,殡葬立法要注意尊重具体国情和传统习俗,充分吸纳民意,在法律与民俗之间寻找平衡点,确立“让死者安息、让生者慰藉、让文化传承”的立法理念,坚持尊重习俗、生态、环保、便捷的殡葬基本原则。避免殡葬立法和传统习俗冲突过于强烈可能引起的逆反心理,以及强制推行的巨大成本。
刘武俊: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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