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3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有关情况。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存款保险基金主要由存款类金融机构交纳的保费组成,存款人不需要交纳。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0号国务院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潘功胜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24个成员中,已有22个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对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利益,进一步完善金融安全网,建立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对于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潘功胜表示,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上,立足于现实国情,充分汲取了国际经验特别是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符合国际存款保险的最佳实践,体现了国际金融改革发展趋势。制度的核心要素包括:
一是实行强制保险。为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存款保险将覆盖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
二是实行限额偿付。偿付限额为50万元,约为2013年中国人均GDP的12倍(国际上一般是在2-5倍),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全额保护。
三是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初期以基准费率起步,逐步会过渡到差别费率,以促进公平竞争,促使银行稳健经营。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
四是存款保险基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基金主要由存款类金融机构交纳的保费组成,存款人不需要交纳。基金管理和运用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初期主要限于存放人民银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五是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赋予存款保险信息收集和核查、早期纠正及风险处置等必要职责。
六是以基金方式起步,以减少行政成本,提高效率;有利于增强公众对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信心,确保制度平稳推出和运行。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