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平4月5日电 (记者 张丽君)记者5日从福建南平市纪委获悉,经查,南平建瓯市小松镇湖头村原村委会主任陈义仁,在2011年6月至2012年9月期间,以在上海做生意为由,以高利息为诱饵,采用拆东墙补西墙、出借条的方法向社会集资,共向298人集资计1795.8234万元。
而且,陈义仁在部分债权人要求归还集资款,已没有还本付息能力情况下,仍然继续从事集资活动,并将财产进行了转移,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建瓯市人民法院以其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此外,建瓯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作者:张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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