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4月5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5日发表声明,重申他4日在“基本法颁布25周年研讨会”致辞时指出,在基本法草拟期间,1988年的征求意见稿罗列了五个行政长官产生方案,在两个普选行政长官方案中,都没有公民提名。
梁振英表示,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梁振英在声明中指出,如果有人说,当年草拟基本法时也曾经提出“公民提名”,这恰恰说明“公民提名”和“提名委员会提名”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而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广泛咨询后,最后把“提名委员会提名”写入基本法。
梁振英还说,去年有立法会议员坚持普选行政长官,“公民提名”必不可少。如果这些议员今日仍然继续坚持“公民提名”,就是明知违反基本法而为之,结果只会剥夺香港人在2017年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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