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综合报道
5日午间,南京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涉嫌暴打男童的养母李某被刑事拘留。
通报称,“现己查明3月31日17时许,男童施某某因未完成其养母李某某布置的课外作业,遭到李某某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及脚踩,致使施某某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出现红肿痕迹。经法医初步鉴定,施某某构成轻伤。4月5日凌晨1时许,警方对涉嫌故意伤害的李某某(女,50岁)依法刑事拘留。目前,经过警方协调,男童施某某己被其亲生父母暂带回老家抚养。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据《江南时报》报道,昨天早上,孩子一家人已经从外地被带回南京,并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心理专家张纯等将组成心理后援团,对孩子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养母李某某为某经济类报刊驻南京记者站站长。知情人透露,男童的生母与李某某是表姐妹,亲生父母家境贫寒而养母无子,这样的过继在农村很常见。
有分析人士称,本案收养过程是否合法不得而知,父母健在的收养也是法律允许的。收养法规定,不满14周的未成年人,若为: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3.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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